“奇葩!”北京,一50男子得了肝癌,弥留之际,他在ICU口述遗嘱,由朋友打字,医生做证,在隔壁护士站打印后保存,遗嘱上说,把所有财产留给妻子和女儿,3天后男子去世,男子父母不乐意了,他们认为,遗嘱先在病房打字录入,后在护士站打印出来,没在同一空间和时间连续完成,不符合打印遗嘱时空一致的要求,因此遗嘱不算数,他们要求按法定继承,把男子一个车位的一半分给他们,法院判了!
李先生患了肝癌,他自知时日无多,走到弥留之际,他早就想好了财产安排。
他找一位多年的朋友,和自己的主治医生帮忙给他见证,要立一份打印遗嘱。
可李先生还在ICU里,他不能写字,只有拿着提前打好的草稿,他慢慢念着,朋友坐在旁边,用笔记本电脑逐字录入。
主治医生站在边上看着,全程没有离开过半步。
内容录完,朋友让他看了,确认没错,朋友和医生拿着电脑去了护士站打印出来。
俩人打印完毕,转头又拿回病房,朋友怕李先生看不清楚,还拿着打印好的遗嘱,从头到尾念了一遍。
李先生艰难的又核对一遍,确认内容和自己说的一模一样,他签上了自己名字。
朋友和主治医生作为见证人,也在遗嘱上签字,随后把遗嘱交到了李先生手里。
遗嘱里写着,李先生两套房子,属于李先生的份额,还有李先生名下的车辆和车牌,再加所有现金存款,全都留给独生女儿。
李先生外地的一套房子,由妻子继承,安排完毕,李先生安然去世。
谁知没过多久,李先生父母得知了遗嘱,俩人不乐意了,遗嘱中没有提到他们一个字。
父母认为,李先生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要求的时空要一致的说法。
父母把李先生妻子女儿告到法院,说遗嘱无效,要求法院按照法定遗嘱,把李先生名下一个车位给他们一半。
这要求挺奇怪的,也不多要,只要半个车位,怎么想的,别人不知道。
可核心争议,在那份打印遗嘱上,李先生父母认为,遗嘱打字是在病房,打印又是在护士站,不是在同一个地方。
在时间上来说,也不连贯,不是一口气做完的,不符合打印遗嘱的要求,因此他们认为,遗嘱不能算数。
但李先生的妻女坚持,遗嘱是李先生真实表达,要求按遗嘱来,车子也得归女儿继承。
法院经过调查,核对了所有细节,当时录入遗嘱时候,朋友和医生两人都在病房。
打印的时候,俩人也一起去的护士站,前后没分开过,护士站又紧挨着病房,整个过程都是连贯的。
李先生也核对了内容,这才签字,见证人也都签了名字,完全符合打印遗嘱的要求。
因此法院认为,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中提到的车和车位,是李先生和妻子共同财产,得先分出一半归李先生妻子所有。
剩下的那一半才是李先生的遗产,必须按李先生遗嘱继承。
法院判决,车位由李先生妻子女儿各占一半,车辆归女儿所有,女儿按车位一半的价值给母亲补偿。
也就是说,老人的诉求没被支持。
有人说了,应该给年迈的父母留一定的份额,以保证他们的晚年生活。
也有人说,咱不是本人,不了解家庭究竟有啥问题。
有位网友分享了经历,说挺正常的,别谴责这个男人不给父母留,我最好的朋友,他父母一直偏心小儿子,给小儿子买了两套房都让他败掉了。
他父母有不低的退休金和医保,但是每次住院都要问其他孩子要钱,再把要来的钱给小儿子。
所以朋友也提前写好遗嘱,所有财产留给妻女,就怕他自己走前头,他家人欺负他老婆孩子。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话不无道理,李先生这样写遗嘱,肯定有他自己的苦衷。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李先生朋友和医生全程见证遗嘱录入打印,核对签字全部过程,两处地点紧邻,过程连续,完全符合打印遗嘱法定要件,遗嘱有效。
李先生父母有退休金、医保,不属于需要保留必留份的情形,因此无权分割车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