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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土葬、瘗窟葬的多种方式并存,唐代僧尼为何选择如此多样化的葬俗? 1961年

火葬、土葬、瘗窟葬的多种方式并存,唐代僧尼为何选择如此多样化的葬俗?
1961年秋,安阳宝山灵泉寺塔林清理工程打开一座石砌地宫,考古人员惊讶地发现:一侧放着装满骨灰的双耳罐,另一侧却摆着完整僧衣与竹简,隔壁窟龛里空无一物,仅刻“林中归去”四字。几步之内,火葬、土葬、瘗窟葬彼此并列,场面颇为罕见,也把唐代僧尼葬制的复杂面貌拉入人们视野。
为什么同是僧人,归宿却各不相同?答案要追溯到佛教在中土的百年调适。传经僧记载,古印度流行火、水、林、土四种葬法,释迦牟尼本人火化后分舍利建塔,因此火葬天然带着正统烙印。然而跨越草原与沙漠来到东汉的中国后,它立刻撞上了“事死如事生”“全尸归土”的传统伦理——碰撞并未终结于谁胜谁负,而是一步步演化为“各择所安”。

先说火葬。这种做法理论上最接近佛教的“身非我有”。《续高僧传》屡次提到僧人自焚、火化求舍利,彰显超脱。但落到现实,柴薪、香料、劳力都要钱,要地要树,并非所有寺院负担得起。更何况有的弟子舍不得,“弟子问:‘师父,火葬真的能让人超脱吗?’”,“老僧微笑:‘色身如幻,焚之则空,何必执著’。”对答虽洒脱,真正起火时仍常有人含泪背过身去。于是出现了折中办法:先林葬,待腐化后收骨再焚;或只取遗骨,留发爪做舍利,费用大减。碎骨多盛于陶罐、石函,置于塔下地宫,也有直接撒向大河、阡陌,了无踪迹。
土葬依旧是大多数僧尼的选择。唐代长安、洛阳城郊修有公共埋骨区,僧人亡故即由同门抬往“浮图原”,置棺深埋,立简短墓志,记法名、生卒与戒腊,既合礼,又省去焚骨成本。法相宗奠基者玄奘圆寂于664年,弟子将其遗体先安厝玉华宫,旋又迁至樊川,旁边陆续添入窥基、圆测等弟子塔,呈同门聚葬格局。陪葬并非模仿宗法家族,而是以师承为纽带延续香火与教法,这种“宗派林”后来在各地塔林中屡见不鲜。

有意思的是,石窟地区产生了独特的瘗窟葬。龙门香山寺、云冈南齐窟壁上,可见狭长龛室里安放的石函与檀木盒,门口只用薄石板半掩,既防走兽又便于弟子随时礼拜。瘗窟不用占耕地,也避开了官府对墓葬规格的层层限制,对居无定产的小寺而言,成本优势明显。
从制度层面观察,律宗大师道宣曾在《僧尼资持记》中细致规定:“七日一荐,四十九日俱圆。”这便是后世“头七”“七七斋”的源头。僧人去世后,寺内昼夜诵经,四十九日方才停斋,既遵循《地藏十轮经》超度理念,又与汉代以来的“奠终七日”习俗暗合。当时间走到692年如意元年,武则天亲临洛阳奉先寺主持盂兰盆会,百官设供、鼓吹喧天,佛教的超荐仪礼披上了孝治天下的外衣,自此飞入寻常百姓家,中元节渐具雏形。

如果从葬地分布看,多样性同样明显。皇家官寺如大慈恩、大兴善拥有高耸密集的砖塔林,层层佛龛犹如石经卷轴;三阶教则偏爱林中土塔,宝山灵泉寺一片灰砖方塔错落,与清净林泉相伴;偏远山谷的小庵舍更青睐瘗窟,把峭壁凿成静室,让残骨与风月对坐。不同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乃至宗派理念,共同塑造了千姿百态的归宿风景。
若从社会生活透视,再能读出另一层逻辑:小农经济下土地宝贵,家族墓地寸土寸金,僧众人数一多,势必得寻求节地方式;疫病频仍时,快速火化既合律又有助卫生;而在礼法森严的唐代,僧尼既是“出家人”又是帝国公民,官方在意的是秩序与礼制,所以火葬从未被全部禁绝,也未能完全合法,呈现“默许—限制—再放宽”的循环。制度灰色地带,为多元选择保留了空间。不得不说,这种带着弹性的管理,比简单禁止或强制推行,更能维系社会的整体平衡。

塔、墓、龛、窟,形式迥异,却都指向同一目标——渡生死、续法脉。考古报告显示,很多塔基出土的铭砖上刻着“同愿往生”“愿与众生共登彼岸”字样,说明无论火葬还是土葬,核心在于超度,不在于形骸。可见,外来佛教在中土立足,绝不是削去旧观念另起炉灶,而是借由“孝”“慎终”这根桥梁,将轮回、因果与原有血缘伦理编织成新的传统。
今日漫步龙门山麓,风吹过石龛,曾经的法师、行者、无名小沙弥早已化为风沙,唯余残塔静默。唐代留下的选择题至今仍有回响:生者如何看待死者?信仰怎样与土地、财富、规制协调?答案或许不止一种,正如当年火光、木棺与石窟共同守望的夜色,各自点亮人心深处对终极去处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