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山东滨州,一22岁男子搞姐弟恋,找了个34岁女友,比他大12岁,俩人一时冲动,很快发生了关系,女友怀孕,和男子商量结婚,可男子年轻,不同意结婚,女子要打胎费,男子不给,女子报警,男子勉强给了3000元,女子越想越气,在社交平台发布: xxx是诈骗犯,抛妻弃子找小三!男子颜面尽失,约女子出来,俩人在车上发生矛盾,男子拿出刀子把女子捅死,法院判了!
张某哲22岁,一见钟情看上34岁的于某,他喜欢被照顾,被体贴,找个姐姐是他的需求。
俩人年龄差了一轮,可恋爱的时候啥也不顾了。
很快俩人发生了关系,没过多久,于某了。
于某的年龄已经耽搁不起,她要求张某哲和自己结婚,可张某哲才22岁,青春的年华还有大把可以挥霍。
他当然不想结婚,他只想的是享受当下,他还这么年轻,怎么可能承担父亲的责任。
因此他拒绝结婚,俩人说不到一起闹起了矛盾。
可既然结不了婚,孩子就不能要了,于某想打掉,问张某哲要打胎费。
张某哲不给,你爱打不打,反正当初是你自愿的。
于某急了,直接报警,在警方的干预下,张某哲给了于某3000元打胎费。
可于某越想越气,认为是张某哲欺骗了她的感情,他肯定是有了别的女人,因此才不愿意和她结婚。
于某一气之下,在社交平台发布: 张某哲是诈骗犯,抛妻弃子找小三!
可没想到很快就被张某哲看到了,也被不少认识的人都看到了。
张某哲觉气的火冒三丈,感觉面子挂不住了,他也报警,又主动给于某打去电话,约她面谈,要她立刻把视频删除。
2025年7月6号,凌晨3点,张某哲开车到了于某住的酒店。
很快于某下楼,开门上车坐了副驾驶位。
张某哲一脚油门,车辆从酒店门口慢慢开走,可没几分钟,俩人又吵了起来。
张某哲越吵越气,直接把车停在路边。
俩人在车里互相撕扯,张某哲急了,拿起车里的折叠刀,对着于某就连捅了几刀。
于某被捅,鲜血直流,她拼劲全力推开车门想逃走,可她受伤严重,没跑两步就倒在了地上。
张某哲开门就追,上去对着于某就连捅了几刀。
于某当场死亡,事后法医鉴定,于某是被尖锐的铁器刺破了心脏,失血休克导致死亡。
张某哲捅完之后,看着于某满身是血,呆了片刻,他害怕了,当场打了报警电话。
他留在原地,等着民警过来,之后张某哲被警方控制,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有人说了,能过就过,过不了就分,何必这样你死我活,这样闹腾累不累,谁离了谁还不能过了?
也有人说,感情纠纷,很多扯不清,道不明,但剥夺别人生命,残忍的杀害,是绝对不能够允许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哲因感情和名誉纠纷,拿刀多次捅刺于某,导致于某心脏破裂失血死亡。
张某哲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张某哲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限制减刑。
于某因为一场恋爱,丢了生命,她如果地下有知,会不会后悔和张某哲再纠缠?
她在网络发布对于某指责,虽然存在过错,但不能成为张某哲杀人的理由。
生命权是最高人权,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
张某哲仗着年轻,在感情上不负责任,矛盾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二人在谈婚论嫁上产生分歧,后续又因金钱纠葛,恩怨不断互相拉扯,这才造就了后面的悲剧。
张某哲夺人生命,看似赢了,可自己这辈子也毁了。
感情一定要谨慎,睁大眼睛看清楚对面的人,如果所托非人,尽快离开才是正事。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