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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松江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全网热议。一名八旬老者搭乘公交,上车仅两分钟

近日,上海松江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全网热议。一名八旬老者搭乘公交,上车仅两分钟便突发意外,送医后不治身亡。悲痛的家属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1万余元,核心理由直指车辆未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认为这是错失抢救时机的关键。

此案特殊之处在于,国家15部门刚于近期联合发文,强力推动公共场所标配AED,新规背景下,“公交该不该配AED”瞬间成焦点。

法庭上,法官并未纠缠细节,仅反问一句便让对方哑口无言:猝死主因是自身疾病,即便有AED,家属确定有人会用且来得及吗?最终,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已尽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求。

整件事说起来特别让人唏嘘,就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牵扯出了全网都在吵的现实问题。事情发生在上海的一个普通清晨,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独自来到公交站台,正常登上了公交车。谁也没想到,这短短一趟普通的乘车旅程,会变成一场让人惋惜的悲剧。

老人上车之后,刚刚找位置坐下,前后也就两分钟的时间,还没等公交车启动驶出站台,身体就突然撑不住了。据当时车上的工作人员回忆,老人一开始只是默默擦汗、呼吸有点急促,看着状态不太对劲。工作人员察觉到异常后,立马上前查看情况,可此时老人已经失去了反应,整个人靠在座椅上,意识全无。

发现情况危急之后,公交车的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丝毫犹豫,第一时间展开了救助。他们快速检查了老人的呼吸和脉搏,发现情况十分危险,立刻让车上乘客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清晰告知了现场位置和老人的状态。为了不耽误抢救时间,司机直接更改了原本的行驶路线,专门把公交车开到了方便救护车接应的地点。

从发现老人身体不适,到开车对接救护车,整个过程只用了短短八分钟。全程工作人员都在时刻关注老人的状态,耐心等待救援车辆抵达。可遗憾的是,即便所有人都尽力争取了抢救时间,救护车赶到后全力救治,这位高龄老人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不幸离世。后续经过医院检查,确认老人是因为自身突发心脏疾病,才导致的意外猝死。

亲人突然离世,老人的家属悲痛万分,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看来,这场悲剧本有机会避免,问题的关键就出在公交车上没有配备AED急救设备。家属认为,如果公交车上提前备好这件救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或者热心乘客就能第一时间开展急救,大概率能抢回最佳抢救时间,老人也就不会离世。

带着这样的想法,老人家属一纸诉状将运营这条线路的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提出了十一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就在这场官司开打的同时,网上刚好传出了新的政策消息,国家十五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大公共场所都要逐步配备AED急救设备,完善公共急救设施。

也正是因为这条新规,让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瞬间引爆全网。很多网友都开始争论不休,既然国家都开始强制推进公共场所配AED,公交车作为大家日常出行最常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人流量大、覆盖人群广,是不是更应该配齐急救设备?不少人站在家属这边,觉得公交公司存在疏漏,没有提前配备设备,间接造成了悲剧。

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纠结各种繁杂的细节,也没有绕复杂的法律条文。面对家属的索赔理由,法官只抛出了一个特别实在、也直击核心的问题,让现场瞬间安静,也让家属无从反驳。

法官表示,老人猝死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突发基础疾病,属于突发性意外。即便当时公交车上刚好配备了AED设备,谁也无法保证现场刚好有人会熟练使用,更无法确定在短短几分钟的紧急时间里,真的能顺利完成急救、挽回生命。

法院在经过完整的审理、核实全部事发细节后,给出了最终判决。法院认为,事发当时,公交司机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老人的异常状况,全程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及时报警、改道接应救护车,全程没有拖延、没有不作为。

老人的离世,和公交公司的运营、服务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出来之后,网上的争议直接被推到了顶峰,大家的看法完全分成了两派,谁也说服不了谁。有一部分网友特别理解家属的心情,觉得生命至上,现在公共急救设施越来越完善,公交车遍布城市各个角落,每天承载无数老人和病患出行,配备一台AED并不算过分,多一份设备就多一份保障,哪怕用不上,也能在关键时刻救命。

但也有很多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觉得大家不能站在事后的角度去苛责公交公司。首先,公交车突发猝死的情况属于极小概率事件,而且急救本身充满不确定性。

很多时候就算有AED设备,普通人没有专业急救经验,突发状况下很容易慌乱,根本不敢、也不会操作。不能只要出现意外,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公共服务方,这对公交行业来说并不公平。

直到现在,这起案件的热度依旧没有褪去。到底公交车该不该全面强制配备AED?遇到这类突发意外,责任又该如何合理划分?不妨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