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初次为学生打开一道学籍、学位维权通道。
行政复议范围主要是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对学生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行为纳入了可行政复议的范围后学生可以复议。
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胡建淼说: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你对学生的管理是属于教育自主行为。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去诉讼,都可以复议。但是有些权利是很关键的,比如说他的学籍。他在读书,一点轻微的违纪,你就把他开除了。或者你是误解,把他开除了。还有学生在学校里面可以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这个学位一辈子是非常重要的,不给你学位,或者剥夺了你的学位,你不能复议,不能诉讼,那万一学校搞错了呢?
复议程序是:学校作出决定,学生不服的,可以申诉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也会存在复议诉讼失败。
政策越来越完善,做一名学生,只要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学校都是保护学生的的利益的。但是学生在学习期间,做了违法违纪的事,开除学籍,即使复议也难以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