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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欠外债还不起了,就抛弃妻女逃亡在外,这一跑就是13年。妻子给他还了一

浙江,一男子欠外债还不起了,就抛弃妻女逃亡在外,这一跑就是13年。妻子给他还了一半的债务,上诉离了婚。女儿当年8岁,男子也不管,就这样孤儿寡母的一起生活。男子父母房子拆迁,当年分了两套房,父母决定大房子给男子,小房子给孙女。13年后,男子患上重病,穷困潦倒的他找到女儿,竟然想要女儿每个月给他3000元赡养费。女儿震惊了:当年你都没养我,凭啥要我养你?

男子也是想钱想疯了,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儿给上诉了,就是想要钱。

(红网·红视频5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男子潘某,跟妻子李女士结婚之后,要说生活还算是平淡,后来生育了女儿小潘。

谁知道,潘某后来不学好,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每天就是不断有债主上门要钱。潘某哪里有钱还啊,天天都愁得很。

可是债主还是不断的上门,潘某心一横,直接就跑路了,全家人都跟他联系不上。

没多久之后,债主们只能上诉,要求潘某的妻子李女士还钱。

作为妻子,李女士也很无奈,只能承担了一半的债务,辛苦打拼,终于将判给她名下的债务都还清了。

因为丈夫一直失联,李女士这日子也受够了,直接上诉,希望可以判定她跟丈夫离婚。

经过审理,发现潘某失恋,对妻子儿女都不尽责,相关部门也直接判定,准许离婚。李女士也终于得以解脱。

而女儿小潘,当年才8岁,就跟着妈妈一起生活。李女士独自将女儿给拉扯大。

要知道,自此之后,潘某对于女儿,再也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没有给过。

虽然生活困难,但是不久之后,也传来了好消息,老家的房子拆迁,潘某的父母分得了两套房子。

然而这个时候的潘某,还是杳无音信,无奈,李女士就跟公公婆婆还有女儿小潘,4个人签订了协议。

按照约定:120平的房子归属于潘某跟其父母,100平的房子归属小潘所有,等到她成年,就过户。

本来以为就这样相安无事的过下去了,谁知道,离家13年的潘某,竟然来了消息:他回来了。

只不过这次回来,是带病回归,他患上了重病。

如今的女儿小潘已经21岁,但是这个父亲对于她来说,很陌生,没有养育过她。

而这个时候的父亲,竟然提出要求:需要女儿小潘赡养自己,每个月给3000元的赡养费!

小潘可不管了,也没去医院看望他,毕竟他当年很绝情,凭什么现在要她温情?

加上小潘自己打工,一个月才4000块,还要租房,还要生活,根本都不够,哪里拿的出3000元给他?

小潘直接就拒绝了,表示没钱。另外,他当年也没有抚养过自己,她对父亲根本就没有感情,凭什么现在要自己照顾他?

看到女儿拒绝,潘某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儿、李女士、还要父母都给告了。他表示,当年拆迁,他不在家,分配协议不作数。

现在,潘某的要求是:每个人要补给他30万,女儿小潘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

而审理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表示,明知道这个潘某路子不正规,当年也不养孩子,但是,这个事件还挺棘手的。

第一个就是小潘的赡养义务,即便当年他没有抚养她,但是现在小潘还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只不过钱款方面可以商榷。

第二个就是房产分配协议,因为潘某没有到场签字,确实可能也是无效的,房屋还得重新分配。

根据《民典法》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于父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苦难的父母,成年子女需要给付赡养费用。

但是成年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也同样具有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潘某在女儿8岁的时候,离家对孩子不管,完全失联,也不给钱也不照顾,构成了故意、长期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

但是现在女儿成年了,也不能因为父亲的过错,完全拒绝赡养,可以酌情少给,父亲提出的诉求肯定不会完全被支持。

父亲当年的行为没有尽到完全的抚养义务,属于重大过错,后面判定的时候会大幅度降低赡养费。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

信源:红网·红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