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在和前男友分手后,就在线上又遇到了另外一个男子,并让对方帮忙砍伤前男友手掌和生 殖 器,并愿意支付3.5万元的报酬,生怕对方不帮自己,还就转了2000元定金。在两人线下见面时,她还主动投怀送抱,和那名男子发生了关系。那名男子收到尾款后就谎称开始踩点,还给女子发来已经为她出气的聊天记录和图片,谁知那位男子其实是欺骗女子的,他什么也没有做,并没有去伤害女子的前男友,反倒是女子雇人伤害前男友的行为被判刑了。
据悉,陈某英也算是一个痴情的人,在认识林某青时没多久就住在了一起,并且还怀孕,在2019年11月顺利生下了一名男婴。
陈某英本人以为会和林某青相守到老,谁知道孩子出生仅仅两个月,也就是2020年1月,两人就争吵分手了。
陈某英多次挽留,但林某青铁了心的不想回头,不再想和她一起过,收拾东西,直接离开了他们的出租屋。
陈某英心生怨气,自己把所有的青春和心思都给了林某青,对方却如此狠心离开了母子俩。
陈某英一遍一遍的告诉自己,一定要报复林某青,不能让他过得如此潇洒和不负责任。
最后,陈某英在2020年3月在网上结识了另外一名男子陈某标,对方向她示好,陈某英便趁机讲出了自己的心声,希望给钱,让对方给自己出气。
陈某标心思并不坏,只是单纯的想结交一下陈某英,但陈某英一心想要报复林某青,他也只能顺水推舟。
陈某英看到陈某标有松动,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于是直接转给对方2000元定金。
陈某英怕陈某标反悔,在第二天又直接把尾款送到陈某标家中,在那里看到陈某标还是一个小伙子,便主动示好,和对方发生了关系。
陈某标得了好处,也不能啥都不做,虽然他知道伤人是犯法的,但他也不能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
所以陈某标也在假装积极的做事情,用两个账号互相给对方聊天制造假象,谎称已经在积极踩点,并且对陈某英的前男友林某青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
陈某英得知后,心里的怨气终于出了,特别高兴,特别感谢陈某标。
可是过后陈某英无意发现林某青啥事都没有,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因此不甘心被骗,直接报警。
最后,整件事中三人里唯一没受罚的是林某青。陈某英因雇凶故意伤害他人,属于犯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而陈某标因为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款3000元。
整个事件,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蓄意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情节性质恶劣,需要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公民的人身健康与身体完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因私人情感纠纷,采取暴力报复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本次事件中,陈某英因感情纠葛心生怨恨,主动出资委托陈某标伤害林某青,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伤人故意,还完成转账付费、提供相关信息等一系列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陈某标假意答应行凶要求,实则没有实施伤害行为,全程利用虚假聊天记录制造作案假象,目的是非法占有陈某英钱款,主观上具备诈骗的犯罪意图。
同时按照《刑法》犯罪未遂相关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英最终没有造成林某青人身损伤后果,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依旧难逃刑事追责。林某青作为普通公民,自身没有任何过错,合法人身权益始终受到法律保护。
从权责划分来讲,雇凶报复林某青的陈某英,需要为自己预谋伤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陈某标,要以诈骗罪接受法律惩处;无过错的林某青不用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私人情感矛盾、感情纠纷,不属于可以动用暴力报复的正当理由,法律绝不认可以伤害他人的方式宣泄个人情绪、解决恩怨。
很多人会误以为没有真正伤到他人就不会被追责,实则只要存在策划、出资雇凶伤人的行为,就已经触犯法律底线,必须接受法律惩处。
蓄意伤人犯罪与诈骗犯罪行为互不关联,两种违法行为都会单独定罪量刑,不会相互抵消责任。
民事层面,陈某英有权依法向诈骗自己钱财的陈某标,追回被骗的款项。双方不正当交往产生的纠葛,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以此免除陈某英自身犯下的罪行。
最后,希望大家理智处理感情问题,遇事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