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八部门正式发布《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境外券商跨境非法经营。并且,对三家最具影响力的跨境券商立案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其中一家券商披露,拟被罚款总额18.5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些跨境券商的存量业务,该方案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1)方案原文是说:“这2年的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也就是说,2年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上述券商的交易软件将不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功能;(2)原文是说:“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也就是说,2年以后,境内投资者无法再通过上述交易软件在境内进行卖出操作。(3)原文是说:“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据报道,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如果账户里还有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也不会被强制平仓或清理。以上这些规定,不单单只针对这3家被罚的海外券商,是针对所有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均被给予相同要求,境内券商的香港子公司也不例外。那么可能有人会问,这2年后都不能卖出了,这投资者的财产如何保障?从原文的描述看,还是留了个口子。原文是说2年后,“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这里是“禁止海外券商提供境内非法交易”。理论上,如果客户人在境外,还是能进行卖出交易。因为原文是要求2年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也就是境内就没法登陆这些海外券商,人到境外,就能登陆海外券商,也能卖出。并不是直接把账号给注销了。那么为什么这时候出台力度这么大的禁止海外券商给境内提供交易服务呢?有关部门强调:“过去几年,不少境外券商靠低佣金、高杠杆吸引国内投资者,资金游离监管外,暗藏跑路、洗钱、信息泄露等风险。这次八部门联合出手,就是补监管短板、防资金外流、护投资者权益,不是限制正常投资,而是让跨境投资“走正门、有保障”。”#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多家境外证券交易平台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