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赔吗?山东泰安,一位67岁的老人去给自家农田浇水,从隔壁养殖户修建的化粪池上面路过时,化粪池盖板发生了断裂,老人掉入池中不幸溺亡!事发后,老人的家属找到养殖户,希望对方负责,并要求赔偿。养殖户却称:赔不起......
据悉,这件事发生在今年五月初。
67岁的老人按照往常一样,从家里出发前往自家的农田,准备去给庄稼浇水。
途中,老人需要经过邻居养殖户修建的化粪池。
这个化粪池是由隔壁的养殖户修建的,池子上面安装了盖板,平时周围的人都会选择直接从上面走过去,这样就不用绕行了。
于是老人也踏上了装有盖板的化粪池,准备从上面直接走过去。
可令人想不到的是,老人却因此葬送了生命!
原来,当老人行至一半时,化粪池上的盖板突然断裂了。
来不及反应的老人,硬是直接掉了下去。
由于化粪池在挨着农田的地方,修得又高,老人这边发生了什么也没人注意。
在化粪池中挣扎、呼救无望的老人,没过多久也就淹溺了。
事发后,老人的家属找到了修建该化粪池的养殖户,希望找对方讨个说法。毕竟老人是在他们修建的化粪池处发生的意外。
对此,养殖户却表示,他们对老人的遭遇也很难过,只是他们实在是经济困难,只能支付2-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再多的,他们也赔不起了。
对于养殖户的这一说法,老人家属明显难以接受了!
作为修建化粪池的养殖户一方,不仅没有歉意,还只是一味地说精神抚慰金,难道他们不该对此负责吗?
老人之所以发生意外,就是因为化粪池修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所导致的,并且化粪池周围还无明显的安全警示!
老人家属认为,养殖户应该对老人的离世负全部责任!
然而面对这一说法,养殖户却并不认同,后续也没对老人家属有明确的说法。
于是这件事就一直拖着,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赔偿方案。只是据当地知情人士说,后续协商后,赔偿金额可能为20万元。
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老人来说,无论家属和养殖户说什么,都于事无补了。
可在这件事中,这个责任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引发了广大网友讨论。
事实上,作为养殖户的那一方,无论如何都应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相应赔偿。
养殖户修建的化粪池处于在老人的必经之路,也就是说,化粪池可能修在了原来的路上。
老人从这里通往自己的农田,则是属于正常通行的行为,老人本身是无过错的。
既如此,作为修建者和管理者的养殖户,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来往行人的安全!
对于化粪池可能存在或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养殖户应该以警示牌的方式告知过往行人,以免发生意外。
然而,在这个化粪池的周围并无明显的安全提示,这是属于养殖户的过错。
事发后,养殖户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对老人家属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养殖户表示自己经济困难,难以支付赔偿金。但赔偿是他们对此事应负的责任,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逃脱的,该赔还得赔!
此外,关于养殖户修建化粪池的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我们依然存疑。
倘若养殖户未经过当地批准,或化粪池修建不符合安全标准。养殖户则可能面临其他处罚或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法规,化粪池建设需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