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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极目新闻5月20日报道,黑龙江男子租下1512平米商业楼,投入300万

太离谱了!极目新闻5月20日报道,黑龙江男子租下1512平米商业楼,投入300万元装修拟开超市,却遭房东以 “有人要买” 为由强行解约,为保住装修损失,他被迫以3500万元买下整栋楼,已支付2000万元后,过户时发现其中418.6平米土地属国有划拨用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后续整楼更被鉴定为D级危房,法院仍判决他继续支付1500万元尾款、500万元违约金及46万元房屋使用费,累计数千万元债务,绝境之下,检察院已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案件迎来转机。


这件事最早发生在2019年,那时,李先生和妻子在海林经营超市,生意做得不错,两口子就想着再开一家分店。


看来看去,他们相中了孙某和张某名下的一栋商业楼,面积1512平方米,双方签了10年租赁合同,一直租到2029年。


为了把新店做好,李先生没有小修小补,而是直接投入300多万元做装修,货架、灯光、地面、收银系统都按新店标准来。


可店刚弄起来没多久,房东态度变了,孙某和张某提出,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格买这栋楼,原来的租赁合同不想继续履行了。


李先生一下子陷入被动,300多万元装修已经砸进去,如果搬走,装修基本等于白扔,继续租,房东又不愿意,最后摆在他面前的路只剩一条:要么认亏离场,要么把楼买下来。


为了保住前期投入,李先生在2020年3月签下购房合同,房屋总价3500万元,此后他四处筹钱,到2022年5月,已经陆续支付了2000万元。


按常理来说,房款付到这个程度,接下来就该办理过户,可真正去办手续时,问题才暴露出来。


2022年夏天,李先生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过户,却被告知这栋1512平方米的商业楼里,有418.6平方米并不在孙某和张某名下,而是涉及国有划拨地。


也就是说,他花几千万元买的房子,里面有一部分产权基础根本不清楚,按当时情况无法正常过户。


这对李先生来说等于当头一棒,买房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产权清楚,结果钱交了大半,才发现标的物存在重大障碍。


他去找房东沟通,对方没有给出让他满意的解决办法,无奈之下,李先生把孙某和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一开始,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他以为这场麻烦终于能收尾了,至少可以把钱要回来,避免继续陷在里面。


可房东随后又起诉哈尔滨铁路局,要求办理完整产权证,后来的结果是,法院判令铁路局协助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这样一来,原本困住交易的产权问题,在法律层面似乎被补上了。


正因为这个变化,之前支持李先生解除合同的判决被撤销,他的诉求也被驳回,法院认为现在产权障碍已经消除,合同还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李先生从“可以解除合同”的位置,又被推回了“必须继续买房”的处境。


更大的变故出现在2024年,2024年5月,一份鉴定报告认定整栋楼,已经属于最严重的危险等级,意味着房屋整体存在安全风险,不能继续正常使用。


到了2024年9月,住建部门要求楼内人员立即撤离,对李先生来说,这已经不是产权证能不能办的问题,而是房子还能不能用的问题。


商业楼不能营业,人员必须撤走,他再次起诉,希望解除合同,可2024年10月,重审法院认为,虽然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但仍可以通过加固方式处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令李先生继续支付剩余1500万元房款,同时还要承担500万元违约金和46万元房屋使用费。


这个结果让李先生很难接受,房子已经被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自己也被要求撤离,却还要继续付清尾款并承担高额违约责任,2025年1月,二审维持原判。


到了2026年初,事情变得更荒唐,原来那栋被认定为危房的商业楼已经被拆除,房东又在原址上重新建设。


李先生认为,买卖合同对应的原房屋已经灭失,合同根本无法再继续履行,于是再次起诉,可法院认为他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直接裁定驳回。


从租房开超市,到被迫买楼;从投入300多万元装修,到支付2000万元购房款;再到被判继续支付1500万元尾款、500万元违约金和46万元使用费,李先生这几年,几乎是一步一步被拖进泥潭。


原本只是想扩大经营的商人,最后背上了沉重债务,还被执行压力压得喘不过气。


检察院这次抗诉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案件里,存在值得重新审查的地方,合同标的如果已经在事实上被拆除,继续要求买方支付高额对价,是否还符合公平原则?


房屋从产权障碍,到严重危房,再到最终拆除重建,这一连串变化是否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这些问题,不能简单用一句“继续履行”就盖过去。


案子接下来,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层面重新接受审查,李先生能不能真正翻身,还要等最终结果。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