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5月24日报道,江苏这场纠纷简直颠覆三观,一68岁男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结果反手被妻子告上法庭。因为这孩子不是妻子亲生的,而男子5年间还背着妻子给孩子生母陆续转去了近4800万,到了法庭上他还坚称妻子一直知情,转账跟自己没关系,系公司行为。网友:被做局了![太阳]
原告李女士诉称,丈夫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其担任股东的公司账户,向一名婚外女性累计转账4790余万元,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并判令对方全额返还。
两人198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王先生系企业股东,具备一定资产规模。
李女士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涉案转账集中于2018年至2023年,历时近五年,该90后女性目前与王先生育有一对6岁双胞胎。
庭审中,王先生承认婚外生子,但否认转账系个人行为,辩称公司账户资金往来不属于个人财产支配,且称妻子对此知情并同意。
这一抗辩涉及两个核心法律问题:其一,公司账户转账能否穿透认定为股东个人的赠与行为;其二,口"知情同意在司法层面是否具有抗辩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处分。
若法院认定涉案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转账目的系维持婚外关系,则该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受赠方负有返还义务。
实践中,法院主流判令全额返还,仅在有充分证据证明部分款项用于非婚生子女法定抚养费时,可酌情扣除合理金额。
若王先生负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法院可能从返还总额中扣除依法应承担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具体金额参照当地生活水平与子女实际需求核算。
本案争议焦点同样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王先生若要以"妻子知情同意"为由进行有效抗辩,需提供书面协议、录音或其他可查证的客观证据,仅凭口述主张难以对抗另一方的否认。
而李女士则需证明涉案资金确属夫妻共有,而非王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或公司独立经营所得。
这事儿一出来,有人就说:“什么知情同意,这借口也太敷衍了。真要是光明正大,用得着从公司走账,还走了五年?这不就是想藏嘛!”
更有人调侃道:“他当然没想过离婚,离婚了这4800万可就得对半分出去,现在这样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多划算的买卖。”
不过也有人表示,原配夫妻俩算计了这个女人。郎咸平早就做过榜样了,所以说女人不读书不懂法会很惨,如果这老头争取抚养权,这90后还要付抚养费。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