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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广东惠州一名27岁男子,驾车带着四名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少女前往

"悲剧还是发生了?"广东惠州一名27岁男子,驾车带着四名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少女前往偏僻水库戏水。他故意做出危险动作,把几个孩子往深水区逼,结果女孩们接连溺水。男子拼命救出两人后体力耗尽,剩下那对亲姐妹,一个15岁一个13岁,就这么没了。涉事男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痛失女儿的单亲父亲,将该男子与水电站一并起诉,索要270万元赔偿,法院最终作出意外判决。

2024年夏天,27岁的潘某甲通过微信认识了四个未成年女孩,年龄分布在13岁到15岁之间。这个组合,在现实里很值得细想——一个成年男性,和一群初中阶段的孩子频繁网聊、约着出门,说"单纯玩耍",你信吗?

7月23日下午四点多,潘某甲主动提议去游泳。目的地不是附近的游泳馆,而是广东龙门县一处几乎没人去的电站水库。

入口处立着"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四周杂草丛生,人迹罕至。他没带救生圈,没做任何安全准备,就这么把四个孩子拉了过去。

这里必须停一下说清楚——他不是不知道孩子们不会游泳,而是明知道。一个成年人,明知道同行的全是旱鸭子,还带去禁止游泳的野水库,这件事本身,从出发那一刻起就已经不对了。

下水之后,潘某甲开始"玩"。他做出扑水、追赶的动作,故意朝孩子们冲过去,把几个不会游泳的女孩一步步逼向水深的地方。

孩子们往后退,退着退着脚下一滑,四个人先后溺水。潘某甲慌了,拼命捞人,救出了两个,再去救第三个时已经没力气了。那对亲姐妹,一个15岁,一个13岁,就这样沉了下去。

事后,潘某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5 年 1 月 16 日作出刑事判决)。刑事判完,民事官司接着来。

两个孩子的父亲伍某是个单亲爸爸,一个人带两个女儿。孩子没了之后,他把潘某甲和水电站方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70万元。

水电站方最终被判免责。法院的判断是:这个水库本来就是发电用的设施,不是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入口处已设立"禁止游泳"警示牌,提醒义务到位,事故发生与水电站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这一点在法律层面站得住——如果换成收费开放的游泳馆,没配救生员、没做安全管理,那情况完全不一样。

法院最终作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判决。水电站方被判免责,父亲伍某因监护缺位担责 30%,而最让人意外的是,法院依法驳回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全部诉求,仅支持了丧葬费赔偿。

网上不少人觉得"判得狠",认为父亲本来就是受害者,还要背三成责任。

但法院的判断很直接: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辨别危险的能力本来就弱,作为监护人,有没有做好安全教育?有没有知道女儿要跟成年男性去偏僻地方然后管一管?这些都没有,监护缺位这个事实改变不了。

现实中,很多类似悲剧都有这个底层因素——家长以为孩子只是出去玩玩,根本没往深处想。

潘某甲最终承担70%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赔偿伍某9.1万余元。

很多人看到这个数字,第一反应是"270万变9万,差了三十倍"。

很多人看到这个数字,第一反应是 '270 万变 9 万,差了三十倍 '。但这不是因为潘某甲没钱,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因犯罪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严格限于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此类案件中依法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只支持了 13 万余元的丧葬费,再乘以潘某甲 70% 的责任比例,9.2 万就是算出来的结果

这件事真正值得想的,不是判决数字够不够高,而是从头到尾有多少个可以被阻止的节点。

一个成年人,明知道风险在哪,偏偏要带孩子去;一个父亲,对女儿去哪、和谁一起,没有基本的过问和把关;两个孩子,对"跟大人出门"这件事,毫无防范意识。每一个环节,只要有一个人稍微清醒一点,结果就会不同。

那块立在入口的"禁止游泳"牌,最终只是一块牌。它拦不住一个不想被拦的成年人,也拦不住孩子不设防的信任。

官方信源:南方都市报 2026-05-24 报道案件细节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