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导案例全解析:覆盖民生、商事、劳动、执行,一文读懂司法裁判规则
一、房产与中介:跳单、抵债、查封执行全明确
- 指导案例1号:房产中介“跳单”条款合法有效,但房源多中介挂牌时,委托人可自由择优选择,不构成跳单违约。
- 指导案例72号:以房抵债不属于流质担保,借款转为购房款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指导案例155、156号:在先买受人可排除抵押房产执行;买房遇查封,可二选一适用法条主张权利。
- 指导案例170号: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因损害公共利益,租赁合同直接无效。
二、劳动用工:末位淘汰、性骚扰、年终奖、新业态劳动关系
- 指导案例18号:“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据此单方辞退员工。
- 指导案例181号:职场性骚扰投诉未合理处置,单位辞退相关管理人员合法。
- 指导案例182、183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发绩效奖金,员工可主张;离职前未必丧失年终奖。
- 指导案例184号:竞业限制约定“仲裁诉讼期间不计入期限”,依法无效。
- 指导案例185号:无正当理由的地域、性别差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
- 指导案例237-240号:签合作/承揽协议、注册个体工商户、主播、代驾等新业态,不必然否定劳动关系,法院按实际用工关系认定。
三、消费维权:欺诈、过期食品、盗刷、隐私信息
- 指导案例17号:家用汽车消费适用消保法,商家隐瞒维修记录构成消费欺诈。
- 指导案例23号: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无论购买者是否“故意”,商家均需依法赔付。
- 指导案例169号:银行卡遭网络盗刷,银行仅以“信息相符”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 指导案例265、266号:APP强制收集画像信息、公交“先享后付”过度授权信用信息,均属违法收集个人信息。
四、交通事故与侵权责任:体质、套牌、见义勇为、名誉权
- 指导案例19号:纵容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共同侵权,需承担责任。
- 指导案例24号:交强险不扣减,受害人特殊体质不减轻侵权人全额赔偿责任。
- 指导案例98号: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属于见义勇为,无需对逃逸者自损担责。
- 指导案例143号:微信群内发布侮辱贬损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 指导案例99号:英烈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恶意曲解贬损英雄事迹,必担责。
五、公司与商事:混同、解散、股权、担保、虚假诉讼
- 指导案例8号:公司即使盈利,出现僵局也可判决解散,明确司法认定标准。
- 指导案例15号: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关联公司需一并承担债务。
- 指导案例33号:关联企业恶意串通、低价转移资产逃债,交易合同无效。
- 指导案例67号:股权分期付款转让,不适用普通买卖合同解除规则,不得随意解约。
- 指导案例68号:关联企业虚构借贷,构成虚假民事诉讼,行为无效。
- 指导案例96号:国企改制“人走股留”章程约定合法,公司依约回购股权获支持。
六、婚姻家庭与继承:人工授精、转移财产、隔代探望
- 指导案例50号:人工授精子女法律地位明确,遗嘱遗漏胎儿份额无效。
- 指导案例66号: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 指导案例228、229号:婚内分居擅自带孩子构成侵权;父母一方离世,隔代探望权可依法支持。
七、执行、破产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指导案例148-153号:公司、分支机构涉诉,股东/法人一般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抵押权人、汇票保证人、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起;6个月起诉期有明确起算规则。
- 指导案例73号:破产中工程合同视为解除,价款优先受偿权自解除日起算。
- 指导案例164、165号:破产重整投资人可提前试生产;关联企业符合条件可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 指导案例171号:执行阶段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法有效,发包人抗辩不成立。
八、管辖与担保:抵押、质押、异议期限
- 指导案例56号:管辖异议须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二审、重审再提不予审查。
- 指导案例57号:多份最高额担保并存,主合同未列明仍需担责。
- 指导案例168号: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 指导案例53、54号:特许经营收益权可质押;保证金专户设立金钱质权,余额浮动不影响效力。
最高法指导案例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既约束司法裁量,也为公众维权、企业合规提供清晰指引。无论是个人消费、劳动就业、房产交易,还是公司经营、投融资、破产处置,均可对照案例预判法律风险与裁判结果。
最高法指导案例 类案裁判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