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高速上,一名男子见前方车辆撞得面目全非,急忙停下车上前施救。可谁能想到,女车主不仅没道谢,反而一口咬定是男子故意别车才让她撞上护栏。面对这种反咬一口的行为,男子并没慌乱,拿出了一样东西,局面彻底反转。
费先生驾车行驶在河北保定徐水段高速公路上,忽然看见前方路边一辆白色轿车歪斜横在应急车道里,车头部位撞得已经完全变了形,碎片还散落在路面上。
事故看起来刚发生没多久,费先生踩下刹车,把车停在了远处。下车之前,费先生顺手摸出手机,打开了录像模式,这个动作,他自己当时并没多想。
走近白车,费先生本想先确认车内有没有人受伤,要不要叫救护车。话还没开口,女司机已经劈头盖脸冲着费先生发难,声称费先生之前在路上频繁别车、恶意加塞,把自己逼得慌了神才撞上了护栏。这番话来得又快又猛,费先生站在那里,一时不知该怎么开口。
不久后交警赶到,女司机当着警察的面哭地很用力,把自己描述成高速路上被人霸道欺负、毫无还手余地的受害者。那种情绪,在现场极具感染力,费先生站在一旁却只剩下一阵发凉——停下来是为了查看伤情,现在反倒成了被指认的"肇事者"。
2006年11月20日清晨,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站台下车,看见老太太徐寿兰摔倒在地,上前搀扶,陪同送往医院,还自己垫付了200元医疗费。然而事后,徐寿兰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声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倒的。
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法官王浩留下了此后被全国媒体反复援引的一段话:做好事就该去追那个撞人的人,而不是停下来搀扶——偏偏跑去帮忙,反成了"不是一般人所为"的异常举动。彭宇被判赔偿徐寿兰4.5万余元。
《论语》有句话说得直白:"见义不为,无勇也。"可彭宇案之后,许多人意识到,"见义"这件事本身,有可能先要做好被起诉的心理准备。
判决出来,舆论哗然,大量学者和媒体撰文批评,认为此判断逻辑从根本上混淆了道德与责任的边界。然而哗然过后,伤害已经造成。民政部201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七成受访市民坦言不敢去扶跌倒的老人——不是不想,是不敢,是怕。
彭宇案的余震还未消散,2009年天津又发生了性质相似的事。市民许云鹤驾车途中,发现老人王秀芝在高速公路护栏旁摔倒,停车送医,临走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两年后,王秀芝将许云鹤告上法庭,索赔逾百万元。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认定,许云鹤"停车"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自我归责的意味,和彭宇案推断逻辑如出一辙——越是主动停下,越像是在默认自己有责任。
2012年,二审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许云鹤最终未被判赔,但几年折腾没有任何人替许云鹤补偿半分。
这种积累,将社会对"多管闲事"的顾虑推向了另一个极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两岁女童王悦在街道上玩耍时被面包车碾压,司机未停离去,随后又一辆路过的小货车再度碾过女童身体。
此后七分钟内,监控录下了18名路人陆续经过,无一人停步。最终俯身把孩子抱到路边、高声呼救的,是附近的拾荒老人陈贤妹。王悦在8天后离世,年仅两岁。肇事司机胡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那18个旁观者,未必全然冷漠,彭宇案、许云鹤案在人们心里压下的那道暗痕,终究是有影响的。小悦悦事件震动全国之后,各地开始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2017年,《民法总则》第184条正式施行,明文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外界将这一条款称为"好人法",是用正式立法,试图修补二十年间被一点点耗损掉的社会信任。
费先生未必知道彭宇,也未必了解许云鹤,但费先生在推开车门、走向事故现场之前,已经打开了手机录像。交警在场,女司机眼泪还挂在脸上,费先生不急不乱,把那段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拿了出来。画面显示,两辆车之间始终保持着相当的距离,甚至根本不在同一条车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