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定性:这不是“家事”,是“侵权”
1.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赠予“外人”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800万,不是王先生的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用这笔钱养婚外情、养私生子,妻子不知情、不同意,这笔赠与就是无效的。
2.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一律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是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只要证据确凿,法院几乎全部支持。
3. 公司是挡箭牌?想多了
王先生说:是公司转的,不是我转的。只要查明他利用公司账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认定该行为系其个人行为。公司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转移资产的保险箱。
4. “妻子同意”不是免罪金牌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即使妻子真的“知情”,也未必等于“同意”。即使曾经“同意”,也不等于同意无限转账、同意转移近半亿财产。
如果王先生拿不出妻子明确、自愿、书面的同意证明,他的辩解在法庭上几乎站不住脚。
📢 给所有“被背叛”的人一句话
本案的李女士选择了起诉。这是最正确的一步。也提醒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人:发现转账,立刻起诉,不要等对方转移资产。 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这些都是铁证。找专业律师,追回属于你的那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