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孙某去面馆吃面,起身离开时往吃剩下的面碗里连倒了6勺辣椒酱,店主怒而将男子这段视频无码曝光。有人提醒:曝光顾客正脸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5月25日中午,孙某进入了一家面馆,环顾了菜单栏后点了份8元的鸡蛋面,面刚一上桌,孙某就拿起勺子连加了2勺辣椒酱和醋,搅拌后尝了一口,立刻皱了眉头,嘟囔着:“太咸了,难吃死了”。
大约十几分钟后,孙某正准备起身离开,只见他没有立马走,而是抄起勺子连挖了6勺辣椒酱倒进吃剩的面汤里,扯了两张面巾纸后扬长而去。
店员去收拾餐桌时,望着剩面汤里一堆未搅拌开的辣椒酱,很是疑惑,便将情况告知了店主,店主气愤地调取了店里的监控,便看见了开头的那一幕。
辣椒酱和醋本身就带有盐,加多了汤肯定会咸,顾客觉得汤咸可以调换一碗,吃完面后这样糟蹋食物太生气了。
气愤至极忘记打码就曝光了视频,本意是想提醒大家不要浪费,面对调查员的采访,面馆店主吴某解释道。
店主无码曝光该男子的这段视频后,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调查员跟进报道后,有人称,孙某在有明确结束进食的意图后,连续将6勺辣椒酱倒入残羹剩汤中,有故意浪费食物、损害他人财产的嫌疑,违反了《民法典》之诚信原则,店主可向孙某主张赔偿。
但考虑到6勺辣椒酱涉案成本低,金额小,再加上维权取证、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远高于可能赔偿的金额,很多店家一般不会维权,这可能会让店家有气无处安放。
无论店家如何气愤,其无码曝光顾客的行为已触发了多项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理使用肖像权只适用于新闻报道、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公共环境合理取景、学术研究、为维护公共利益且尺度适度的行为。
很明显,本案中店家擅自将该顾客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任一免责之情形,店家行为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
从店家发布的视频中,能清晰识别该男子的某些身份信息,比如面部特征和行为习惯,店家这一行为涉嫌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显然,店家发布视频是未经顾客知晓的擅自行为,其视频清晰无打码,顾客的正脸、穿着及行为过程能被外界他人轻易识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的"不愿为公众知晓的私密信息",店家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曝光,极有可能构成隐私权侵权。
若在曝光视频中带有恶意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语或字样,如“素质低”、“无下限”、“吃饱了撑的,糟蹋”等带有贬意的措辞,极大程度上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名誉权在法律界定上门槛极高,界定难度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
综合以上内容,当事人孙某可将视频证据搜集整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孙某可要求店家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面对顾客孙某的不妥行为,店家只能自认倒霉,息事宁人吗?
并不是这样的,店家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但法律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肖像权的保护属于强制性规定。
针对顾客孙某的行为,较为稳妥的解决方式是店家直接报警,由民警依据监控和付款记录联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居中调解,劝说对方酌情补偿酱料成本、当面致歉。
一碗8元面,太咸招人嫌,
6勺辣椒酱,愤而引人怨,
无码视频一曝光,违法犯罪不自知,维权本是正当事,合法合规最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