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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广义、泛概念)有理由并不表示其合理正确有益性 事实证论:癌细胞在身体上

“存在”(广义、泛概念)有理由并不表示其合理正确有益性
事实证论:癌细胞在身体上的真实存在,有它存在的理由,但并不证明它存在的合理有益性,反而证明其有害性。
广义意义上的“存在”,指一切客观实有的现象、状态与事实,其成立只依据客观条件,不依赖于人的价值判断。因此,事物(物质、实在、理论)真实存在,绝不代表其对人们的生活、社会和国家有其的合理、正确、有益性。存在属于事实判断,合理、正确、有益属于价值判断,二者不可混同。
存在具有客观性与中性性。万事万物只要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得以产生和延续,就是真实存在。无论是自然中的灾害、病态变异,还是社会中的愚昧偏见、歪风陋习、投机乱象,皆可在现实中长期存续。它们的出现,只是因果条件叠加的自然结果,是历史局限、认知偏差与利益失衡共同造就的客观现实,并不自带正当性。
合理、正确、有益,则是人类依据客观规律、公共道义、社会正义与发展利益建立的正向标准。合理指合乎事理逻辑,正确指符合真理公理,有益指利于个体与社会正向发展。这套价值标尺具有筛选性、批判性与进步性,只肯定顺应规律、推动正向发展的事物。
历史与现实充分证明,大量客观存在的事物具备明显负向属性。封建糟粕、强权掠夺、愚昧观念、恶性风气都曾长期存在,却始终违背公理正义,阻碍社会进步、损害公共利益。可见存续时间长短、现实普及程度,都不能成为事物正当性的依据。
综上所述,存在只是事实状态,不是价值背书。承认事物客观存在,不等于认可其合法、合理、正确。树立清晰的认知边界,以价值尺度甄别现实、批判乱象、改造现状,是理性认知世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