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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患癌,为给妻儿留活路选择轻生。料理完后事,妻子突然发现卡里的190万竟

福建一男子患癌,为给妻儿留活路选择轻生。料理完后事,妻子突然发现卡里的190万竟被婆婆和小姑子私分。她一气之下告上法庭,小姑子却当庭拿出三份遗嘱,声称这是哥哥的临终托付。法院判了!

王某某生前在物流行业摸爬滚打多年,跟妻子夏某某一起一分一分攒下来家底。到后来确诊了不治之症,王某某心里清楚自己拖不了多久,越到后期越不愿意开口跟夏某某说话,怕多说一句就多欠一分。

他心里算了账,觉得自己躺着花钱是给妻儿拖后腿,不如早点走,至少银行卡里那些钱还留着,能让夏某某把儿子王某拉扯大。

就这样,王某某留下了三张字条。字条上写了对妹妹王某妮的歉意,说自己病得很重很累,希望把全部遗产留给王某妮。字条是王某某亲笔写的,但通篇没有签名,也没有写任何年月日。

王某某离世后,夏某某料理完丧事,想着日子还得过,去查了银行卡余额——账面清零了。不只是银行存款,理财账户和名下车辆,算下来190余万元,全部不见了踪影。

夏某某后来才弄清楚整个经过:王某妮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王某某离世前后那段时间内,分多次把账户里的钱转走,之后又转给了婆婆。夏某某去讨要,对方拒绝,说这是哥哥留给原生家庭的,跟夏某某没关系。

夏某某把王某妮和公婆一起告到了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

庭审上,王某妮把那三张字条当遗嘱提交给法院,态度很确定,说这是哥哥的最后意愿。法官拿过去逐字看完——没有签名,没有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立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立法的理由很清楚:没有日期,就无法判断这张纸写于何时,如果当事人留有多份文件,根本不知道哪份才是最终意愿,也没办法排除伪造和倒填日期的可能性。

王某妮提交的三张字条,日期和签名两项都没有,法院认定不构成有效遗嘱,王某妮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遗嘱无效之后,案件进入财产定性环节,这才是夏某某这一方真正的底气所在。

法院认定,王某某名下那190余万元资产,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遗产之前,应先将一半析出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处理。

也就是说,190万里的一半,本来就是夏某某的,压根不进入继承程序,王某某的遗嘱就算格式完备,也无法动这一半。

另外那一半,才是王某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分割,包括夏某某、幼子王某、以及王某某的父母共四人,每人各得四分之一。

法院最终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被告三人共同支付夏某某100余万元,王某的那份约23万余元由夏某某代为保管,直至王某成年。2022年11月,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这个案子结束了,但有几件事值得多想一下。王某妮持王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王某某病危或刚离世的时候分批转款,这个操作本身在法律上并不只是民事问题那么简单。

账户里包含夏某某的共有财产份额,王某妮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走,受损一方在民事胜诉之后,依然可以向司法机关主张追究转账行为的性质,当然这取决于具体情节和司法机关的认定。

还有一点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判决书不等于钱到账。夏某某胜诉了,但能不能顺利拿到全部款项,要看执行阶段的情况——如果被告方资产已经被分散消耗,法院还需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条路并不总是顺畅的。

王某某当初留下那几张字条,想来是情急之下的安排,觉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就算数了。但法律对遗嘱格式的要求从来不含糊,少了年月日和签名,这份心意就没有法律效力。

这件事最后给了夏某某和孩子一个交代,但如果当初有一份格式完备、经过公证的遗嘱,后来那场官司,本可以不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