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自己已产生的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自己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周建国离异多年,女儿已经出嫁,平日里一个人生活。2021年,他在朋友饭局上认识了35岁的刘芳。那晚吃完饭后,刘芳主动加了他的微信。
起初,两人只是偶尔聊天。刘芳总说丈夫常年在外跑运输,对她不闻不问,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周建国听得心软,再加上自己这些年一直孤单,很快便陷了进去。
没多久,两人便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为了哄刘芳开心,周建国没少花钱。节日转账、买包、买手机,带她去周边旅游,三年下来花了十几万。他一直觉得,自己虽然年纪大了,但总算遇到了一个“真心待自己的人”。
直到2023年年底,他身体开始出现异常。
一开始只是隐隐发痒,后来私密部位开始长出成片水疱,还伴随着灼烧般疼痛。周建国以为只是普通炎症,去小诊所拿了点药,可症状不但没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
最后,他硬着头皮去了医院。
诊室里,医生看着化验单,神情严肃地问:“你最近有没有高危性行为?”
周建国脸色一下变了。
几分钟后,医生明确告诉他:“你感染的是生殖器疱疹,目前无法根治,只能控制复发。”
那一瞬间,他整个人像被抽空了力气。
医生的话像锤子一样砸在他脑子里:“这种病容易反复发作,终身携带病毒。劳累、情绪波动、免疫力下降,都可能复发。”
周建国坐在医院走廊里,半天没回过神。
他第一个想到的人,就是刘芳。
因为离婚后这些年,他几乎没有别的亲密关系。而刘芳此前曾隐约提过,自己年轻时得过“妇科病”,但当时他说不上来哪里不对,也没多想。
当天晚上,他冲到刘芳住的小区楼下。
两人在车里大吵了一架。
周建国红着眼质问:“你是不是早就有病?”
刘芳一开始矢口否认,后来被逼急了,终于承认自己曾感染过疱疹,但坚称:“我又不是故意传给你的!再说了,你自己也是成年人!”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周建国。
他觉得,自己不仅毁了身体,更毁了后半辈子的生活。此后几个月,他情绪越来越差,整夜失眠,甚至不敢再谈感情。
每次复发时,疼痛都让他坐立难安。
后来,两人彻底分手。
可周建国越想越气。他认为,刘芳明知自己患病,却故意隐瞒,仍与自己长期保持亲密关系,这属于严重侵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于是,他决定起诉。
2024年,周建国将刘芳告上法院。
他在起诉书中提出三项赔偿请求:
第一,赔偿已经产生的医疗费2万元;
第二,赔偿未来30年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8万元;
第三,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总计索赔20万元。
案件一公开,立刻引发巨大争议。
有人认为:“婚外情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有责任。”
也有人觉得:“故意隐瞒传染病,本来就缺德,赔偿是应该的。”
庭审当天,双方争执十分激烈。
周建国认为,刘芳此前已经知道自己感染过相关疾病,却没有提前告知,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义务。
而刘芳则辩称:“他没有证据证明一定是我传染给他的,而且双方属于自愿交往,他自己也应承担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人之间发生亲密关系,双方都应对自身健康负责。
周建国虽然主张刘芳存在隐瞒行为,但无法充分证明病毒传播的唯一来源,也无法证明刘芳存在故意传播疾病的明确主观恶意。
同时,婚外不正当关系本身有违公序良俗,双方均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刘芳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其赔偿周建国部分医疗费用,但对于未来30年的治疗费以及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未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