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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个说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身穿便装,以检查为由,口头勒令男子的工厂停工,男

西安,一个说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身穿便装,以检查为由,口头勒令男子的工厂停工,男子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 对方没有出示,男子就劝离了他,结果几天之后,就有人开着一辆执法车,堵住了男子工厂的便门,一堵就堵了11天。

据悉,男子开了一家工厂,主要是组装简易卫生间,自从发生了这件事,男子的工厂深受影响,货物进出,非常麻烦。

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男子的工厂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下达文件或者贴封条,不应该是用执法车堵门,看来这件事情不简单。

这家工厂就是董先生的,发生这件事的起因是,当时有一个穿着便装的工作人员,他自称是街道办的人,说要检查工厂。

因为这个工作人员穿的是便装,董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如果是有工作人员上来检查工厂的生产情况,他应该配合。

但是工作人员得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毕竟他开的工厂,并不是任何人都能随意进去检查的,要检查他的工厂生产情况,也得有相关的执法证件,他才能放心让别人进去检查。

于是他就问了这个工作人员,有没有带相关的执法证件,如果带的话就出示这些证件。

结果工作人员没有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既然工作人员没有带相关的证件过来,又想进董先生的工厂,检查生产情况,这肯定是不合规的,董先生有权拒绝工作人员进去检查。

当时董先生也是劝离了这个工作人员,在董先生看来,要检查是可以的,但是得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没有相关的执法证件,那只能另当别论。

当时工作人员也离开了,董先生也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他以为就算有人要上门检查,也会带着相关的文件和执法证件过来检查。

事情的发展却让他有些措手不及,几天之后,有人开着一辆执法车,直接堵住了他的工厂的偏门。

当时开车过来的人就问工人,这是谁开的厂,工人就说是董先生开的厂,开车过来的人一听说是董先生开的厂,情绪就非常激动,就说如果是他的厂,这个厂就必须停。

当时董先生也是让他们出示执法证件,但他们还是没有执法证件,然后就将执法车直接把工厂的门给堵住了。

这一操作让董先生措手不及,也百思不得其解,为何他们要将这辆车堵住他的工厂门口,难道仅仅是因为劝离了他们,他们就要有此一举。

如果真是这样,董先生就更加觉得不可思议了。执法的车,不应该是用来给别人堵门的,现在这辆执法的车,就停在他的工厂门口,一停就停了11天,实在让人费解。

这个执法的车停在董先生厂门口之后,对董先生的工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董先生的工厂是生产简易卫生间的,货物要经常进出,一旦大门被堵住,直接就影响了董先生工厂的正常运作。

仅仅只是劝离他们而已,结果就被堵门了11天,董先生一看到这辆执法的车,心里就特别不舒服,又无可奈何。

毕竟是执法的车,停在他工厂的门口,他不能叫别的车来拖走,他也不敢破坏执法的车,他知道一旦动了这辆车,事情就复杂了,麻烦会更大。

为了让工厂的货物正常出入,董先生只好在别处开了一个门,但是就算开了一个门,货物的出入依然受到影响,对此,董先生深受其扰。

总之他看着这辆执法的车,内心有许多不解,如果是他的工厂有违规之处,或者有不对的地方,工作人员完全可以拿相关的执法证件,来进行正常检查,他也可以配合检查。

如果检查出来有违规的地方,有不合理的地方,他也认了,也会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理的处理。

但是他们没有持有执法证件过来检查,就把执法的车堵住他工厂的门口,这多少给人一种公报私仇的感觉。

董先生说,如果真的认为他的厂存在违规之处,那就下达相关的文件和贴封条,不应该拿执法车堵门,这样的执法能力,他非常质疑。

任何执法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步骤和形式,这里显然有违法之处,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强制堵门,需要有两个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工作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那么就不具备单独执法的资格。

另外这个工厂到底有何违规之处,工作人员也没有表明,就说要停工,在没有违法事实认定的情况下,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同样不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用执法车封堵厂门长达11天,实际上就是限制企业财产使用,阻碍正常经营,这是事实上的查封行为,却没有履行任何查封的法定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用一辆执法车堵住大门这显然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生产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无证,无文书,堵门的执法方式,侵害了董先生的权益,也会损害人们对公信力的敬畏。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第一财经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