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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见义勇为却被起诉还获刑,这以后谁还敢多管闲事? 这事发生在山东聊城,24

男子当街见义勇为却被起诉还获刑,这以后谁还敢多管闲事?
这事发生在山东聊城,24年5月26日晚上,当时男子刘某和朋友,路遇一中年男子,脚踹坐在地上的女孩,而旁边还站着一名女子。事实上这是一家三口,打人的是父亲,被打的是女儿,旁边的母亲。当时刘某并不知情,接连将男子两次放倒,导致对方三根肋骨骨折。而民警介入处理后,这位父亲行为被认定家暴。本以为这个事就到此为止了,可十个月后刘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而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需要赔偿受伤者,也就是朱某1564元的医药费。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所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这起案件被发回重审,现在还没结果。
那刘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刘某这边自然认为是正当防卫,他非但觉得是正当防卫,而且还认为自己就是见义勇为。可很明显家属不认可,否则刘某也不会被追责了!而判定他行为的关键点在于,他动手时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停止,可关于这个认定,其实是一件很主观的事情,所以才会存在差异。可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只要是一个正常三观的人,看到一个大人猛踹孩子,都会看不下去而出手的。所以我是能够理解,刘某出手的动机的,我也是认可他的行为的。
当然法院审理案件时,也有自己的考量,比如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朱某是轻伤二级,可问题是你这样断案,有没有考虑过现实的影响?我可以肯定地是,哪怕最后这个刘某,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已经造成了。我相信不仅是刘某自己,哪怕是其他的人,再次遇到类似事件时,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也有可能会选择视而不见。所以相当于,你为了维护一个坏人的权益,而断送了很多被伤害人求助的希望。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