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着孩子见母亲,是在用孩子作为工具,对母亲进行精神凌迟。这同样构成精神侵害。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用绳子拴孩子,违背了“爱幼”的基本要求。
205天,石可等了205天。她不是不想见孩子,是被剥夺了见的权利。她不是不想争,是法律程序走得太慢。她以为见面是团聚的开始,没想到见到的是一根绳。她以为法律会保护孩子,没想到孩子先被父亲“绑架”了。
所谓“紫丝带妈妈”,指的是那些在离婚、分居后被对方抢夺、藏匿孩子,长期无法与子女见面的母亲。她们的孩子,有的被藏在老家,有的被带到国外,有的像石可的孩子一样,被当作工具,用来伤害母亲。孩子成了武器,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剧。
法律上,法院已经裁定刘某将孩子送回石可处抚养。但裁定的执行,需要时间,也需要强制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石可仍在等待。等孩子回到她身边,等那根绳子被解开,等法律真正落地。
拴住孩子的,是绳子;拴住母亲的,是漫长的等待。希望下一次相见,孩子能扑进妈妈怀里,而不是被绑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