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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仅退款”70余次被抓!自称“占小便宜”,警方:涉嫌诈骗刑拘 “我只申请了‘

女子“仅退款”70余次被抓!自称“占小便宜”,警方:涉嫌诈骗刑拘
“我只申请了‘仅退款’,商家也同意了,怎么就成诈骗了?”浙江瑞安女子李某利用某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在短短数月内对同一网店操作70余次,涉案金额超两万元。面对上门的民警,她辩称自己只是“占了点小便宜”,甚至觉得每次操作都经过了商家同意。然而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不仅“白拿”了所有商品,家中更是搜出了堆积如山、连快递包装都未拆的服饰。

近日,浙江瑞安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仅退款”规则“薅羊毛”的网购诈骗案,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傻瓜式”漏洞:24小时不处理,系统自动退款

这场长达数月的“薅羊毛”行动,始于一次偶然的发现。

据李某交代,她第一次在该网店购物后,因对商品不满意发起了“仅退款不退货”申请。按照平台规则,商家如超过24小时未处理该申请,系统便会自动将货款原路退回。

由于商家已发货且未能及时关注后台,李某不仅收到了自动退回的货款,还照样拿到了网购的商品。

**“一手拿货,一手拿钱”**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体验,让李某内心的贪念迅速膨胀。此后,她摸清了规则,开始在该网店疯狂下单。每次都是等商家发货后,立即发起“仅退款”,利用商家处理的时间差坐等系统自动退款。

这种近乎“傻瓜式”的操作,让李某在短时间内将网店当成了自家的免费仓库。


“白嫖”上瘾:70余次薅秃一家店

贪念一旦开了头,就再也收不住。

从第一次的偶然试探,到后来的批量操作,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她频繁在涉事网店购买衣物,每次收到货后都故技重施,利用平台的自动退款机制,实现“货到钱回”。

**短短数月,李某竟在同一家店操作了70余次,涉案金额超过两万元**。

警方接到协查通告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李某。面对上门搜查的民警,李某起初还显得不以为然。她认为这70多次操作都经过了平台的流程判定,商品也是商家发货的,自己最多算是“占小便宜”,怎么能是犯罪呢?

然而,当民警在其住处打开几个行李袋时,眼前的景象令人咋舌:**袋子里塞满了一年四季的服饰,有的甚至连快递包装都未曾拆开,全部是从该涉事网店购得的赃物**。


“占便宜”与“诈骗罪”的鸿沟: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为什么明明是“占便宜”,最后却变成了刑事犯罪?

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与**虚构事实**的结合。

在正常的“仅退款”场景中,消费者通常是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发霉、破损等)无法退货,才申请不退货退款。而李某的行为完全不同:她并非不想要货,而是从一开始就抱着“既要货又要钱”的恶意。她利用商家超过24小时未响应即自动退款的规则,以“合法申请”为外壳,掩盖其非法占有商家财物的事实。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多地法院的判例也释放了明确信号。就在不久前的5月,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恶意下单退款2700多次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有团伙因利用虚假物流骗保300余万元,被以保险诈骗罪逮捕,主犯面临十年以上刑期。法律的底线,绝不会因为单笔金额小而退让。


反思:疯狂的“仅退款”何时休?

“仅退款”规则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生鲜易腐或低价值商品退换货成本过高的问题,本意是提升消费者体验、降低维权成本。

然而,当“仅退款”被异化为“白嫖”工具,不仅让无数中小商家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更破坏了网络交易的诚信基石。曾有商家为追回190元的榴莲货款,不惜驱车数千公里跨省维权,最终虽让违法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整个维权过程已让商家心力交瘁。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已针对“仅退款”规则滥用问题,开展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明确了平台不得强制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起案件是一记响亮的警钟。**“薅羊毛”的底线,是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当自以为是的“小聪明”累积成触目惊心的“大数额”,平台的“漏洞”并不会成为免罪的挡箭牌,只有冰冷的手铐,才是“薅羊毛”的最终归宿。仅退款纠纷 以退款为由诈骗 仅退款假冒 浙江仅退款 网购退货诈骗 无人接听的诈骗 转账退款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