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子得理不饶人,还是女子无理取闹?
今天上午,我在公园散步,于路边目睹一男一女激烈争吵,引得不少人驻足围观。
事情起因是,一位年轻女子牵着金毛犬遛弯,金毛犬挣脱靠近一位中年男子,趁其不注意嗅了嗅他的脚面。男子当即火冒三丈,厉声斥责女子。
女子自知理亏,匆匆说了声“对不起”,便欲转身离开。
男子见她道歉态度敷衍,追上去与其理论,言语颇为难听。
女子见状,也不再羞愧,直接回怼:“你一个大老爷们,一点度量都没有,狗又没咬你,我都道歉了,你还想怎样?”
二人都觉自己委屈,互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
我认为,女子有错在先。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与法律责任。遛狗牵绳、给狗戴嘴罩,避免扰民,这是养犬人的基本常识。既然犯错,就该诚恳道歉以获谅解,而非无理狡辩,与受害方争吵。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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