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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博士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律师解读生父当街抢走两岁孩子拒还#目前,石

【#清华女博士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律师解读生父当街抢走两岁孩子拒还#目前,石可已向法院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我一直很担心孩子的状态,担心他会把‘见妈妈’和争吵、被防走失绳绑起来联系到一起,孩子被抢之后的每一天我都很煎熬。”她说。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认为,若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改变低龄未成年人身处的稳定生活状态和监护关系,单方面剥夺一方的监护权的行为,可能涉嫌家庭暴力,可能涉嫌侵犯监护一方的监护权。而被暴力行为单方面剥夺监护权益的一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依据《民法典》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被申请人送回孩子。

吴迪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拒不执行”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其它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申请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请求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护申请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认为,孩子妈妈可以向案涉地人民法院提起对方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自诉,而目前拒执罪的启动追究系解决当前困境最有力、最具成效的方式。

殷清利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内容没有具体限制。此类案件中对方有能力履行将孩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若拒不履行,其行为符合可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在此类案件维权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请求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对方将子女送回原住所并不得再次抢夺、藏匿。这一禁令的发出,不仅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可能涉及的刑事追责奠定了基础。”殷清利说。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