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内蒙古,一女子还在哺乳期,就开始做上门按摩服务的女技师,岂料,刚干了一个月,就被警方以色情服务拘留14天,并没收了26000元违法所得,可女技师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正规按摩,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这位崔女士是1992年出生的,住在内蒙古。2023年4月,她刚出月子没多久,怀里抱着还在吃奶的孩子,每天都在为生计发愁。奶粉要钱,尿布要钱,房租水电样样都等着她来扛。她没有多少文化背景,也没有什么本钱可以投资做生意,唯一好使的就是一双肯出力气的手。
刚开始那几天,她做得还是挺正经的,手法谈不上多专业,但胜在态度好、肯下力气,顾客给个两三百块钱,她也能乐呵呵地忙活一个钟头。可干着干着她发现,累死累活一天跑两三家,刨掉路费再被平台抽走一部分,落到手里的也就够日常花销。经济压力摆在眼前,奶粉钱一天都耽误不起,她心里开始打起了算盘。
没过多久,一个客户在微信上试探性地问了一句:“有没有别的服务?”崔某犹豫了一阵,最后还是回了两个字:“有的。”就是这两个字,把整件事推向了另一个方向。
所谓别的服务,说白了就是提供色情内容。崔某心里不可能不明白这不合法,但她安慰自己说只是个小个体户,悄悄做没人会知道。她甚至觉得,只要不搞实质性行为,顶多算是在打擦边球,不算是真正的犯法,可惜她想错了,法律面前从来没有擦边球这回事。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的收入暴涨到了两万六千七百多元。这笔钱里有正规按摩的辛苦费,也有那些非法服务换来的钱。她没有账本,没有区分定价,也不会专门给正规按摩单独开个收款码,反正顾客发红包转账,她照单全收。
警方是怎么找到她的?说起来也巧,一个男顾客因为别的事情被查了,手机里的转账记录被民警调了出来,备注上清清楚楚写着“按摩和服务”。顺着这条线,民警调取了崔某的银行流水,又找到了好几个客户做询问笔录。证据一环扣着一环,她想抵赖也赖不掉。
警方查实之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崔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一千元,还把她这一个月挣的这笔钱全部没收了。
不过有一条法律给崔某留下了缓冲余地,事发时她尚在哺乳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拘留的处罚决定虽然下来了,但人没被关进去,算是少受了一茬罪。
罚款虽然不多,但那笔钱被没收才是真正让她心疼的。崔某觉得,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是她堂堂正正做正规按摩挣来的,凭什么连这些也被没收?在她看来,正规按摩和违法服务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做了错事就把以前老老实实赚的钱也一并抹杀。想通了这层道理之后,她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法庭上,警方拿出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崔某自己的询问笔录,里面清楚记录着她对每一笔转账都进行了确认,并承认了这一总额。法院一审认为,警方认定崔某多次提供违法服务的事实清楚,处罚没有问题。
至于崔某声称这笔钱里有合法收入,那需要她自己拿出证据来。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她说有正规按摩的钱,就得拿出聊天记录、服务项目表或者证人证言来证明哪一笔是正规的、哪一笔是违法的。结果崔某根本拿不出证据,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
崔某不服,接着提起上诉,她辩解说自己虽然提供了那种服务,但占比极小,大多数顾客做的还是正规按摩,不能把账上的流水全一棍子打死。
二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直白的结论:你把正规的和违法的搅在一起做,钱都进了同一个口袋,本质上已经无法区分了。既然分不清楚哪一笔是合法收入哪一笔是违法所得,那就只能按照警方提供的流水和证人证言来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了崔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上来说,崔某的“喊冤”站不住脚。第一,所谓的擦边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本就不存在。虽然在早些年一些地方有过不同判例,但目前的治安执法实践中,公安部的批复以及绝大多数执法口径都已明确:不特定的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行为,均属于卖淫嫖娼,警方认定崔某违法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第二,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才是本案的核心争议,崔某一直纠结的就是违法所得不等于全部经营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只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但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法律的天平自然倾向了证据更充分的一方。
回过头来看,崔某并不是没有选择的余地,上门按摩这门生意本身并不违法,合法经营一样能养家糊口。可她选了一条自以为没人会发现的捷径,结果不到一个月就走到了尽头。法律惩罚的从来不是一个人的处境,而是一个人的选择,每个人都有可能被生活逼到墙角,但跨过那条线的那一刻,就得准备好承担跨线之后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