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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有好报!上海,一独居老人离世,他父母、没有妻子子女,也没留下任何遗嘱,却留下

好心有好报!上海,一独居老人离世,他父母、没有妻子子女,也没留下任何遗嘱,却留下了房产、存款、保险金。此前老人生病送医、日常照顾、以及老人的后事,都由他的堂弟夫妇照顾并处理。但堂弟不是法定继承人,老人的所有遗产,归辖区民政局收缴管理。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法院判了。

葛乙老人一直独居,没有儿女,兄弟姐妹也早就走在了他前头。

葛乙年老后,生活上多有不便,自2019年,他的堂弟葛甲两口子,隔三差五就会上门看看他。

说是堂弟,其实就是一个家族里的,血缘已经隔了好几层。

但兄弟俩多年交好,来往不断,老人身体好的时候,他们过去陪着说说话,帮着收拾收拾屋子。

后来葛乙年纪越来越大,小病小痛不断,葛甲夫妇往医院跑的次数也多了起来。

送医挂号、取药、陪床,有时候一守就是一整夜。

外人看着,还以为他们是老人的家属。

2022年,葛乙最终还是没能扛过去。

从病重到去世,再到操办丧事、安排火化,甚至后来的扫墓祭奠,全是这对堂弟夫妇一手张罗的。

老人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但他勤劳节俭。

老人走后,留下了房产、银行存款,以及保险金等遗产。

葛乙夫妇并不知道老人生前有多少存款,老人的保险,他们也不知道。

平时他们也不便多问,怕老人怀疑他们另有目的,也怕邻居们说闲话。

老人去世了,留下的遗产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房子是实打实的资产,加上存款和保险,但到底有多少堂弟夫妇并不知道。

葛乙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留下的遗产,就该归公。

但葛甲夫妇心里不平静,我们虽然不是定继承人。

可这些年伺候老人、送终办后事的,哪一样不是我们出的力?

难道就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连一点遗产都分不到吗?

当时老人走后,由辖区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葛甲夫妇考虑后,一纸诉状,把民政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

这个诉求听上去有些大胆,但也并非毫无道理。

法院在审理时,仔细衡量了,葛甲夫妇这些年来的付出。

他们的照顾,不是偶尔上门送个水果那么简单,而是长期、持续的实际扶养。

老人病了能及时送医,生活起居有人照看,精神上也有个寄托。

这种跨越了法定义务的照料,已经超出了普通亲戚间偶尔走动的范畴。

这种“扶养”不光是给钱给物,日常的照护、病中的陪伴、精神上的慰藉都算。

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葛甲夫妇,分得葛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保险权益,共计130多万元。

剩下的房产及其他资产,经过拍卖变卖后,收归国有,由民政局统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这个结果,既没有让老人的远亲寒了心,也没有违背法律对无主遗产的兜底处置原则。

很多人看到这儿,第一反应可能是,130多万不少了,差不多得了。

但如果换个角度想,这些年,老人日常生活碰到难处,生病住院。

真正守在身边照顾的,不是国家,也不是单位,只有这个堂弟夫妻俩。

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堂弟有赡养义务,可正是这种“无法定义务”的付出,才更显难得。

以前像葛乙这样的孤寡老人去世后,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定代理人。

像堂弟这样的亲戚或邻居,即便尽了再多的扶养义务,想主张遗产份额,常面临没人可告,没门可进的尴尬。

民政部门和村委会,这类基层组织被推到遗产管理人的位置上,恰恰是打通了这个程序上的死胡同。

但并不是所有照顾老人的远亲朋友,都能像葛甲夫妇这样获得遗产份额。

法院在裁量时,看的不是你跟他有没有关系,而是你到底付出了什么。

是一年到头就过年去一趟,还是三天两头守在病床前?

是偶尔打个电话问候,还是实打实照顾日常、送医拿药。

根据这些,法律上给予适当分得权,而不是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1131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只有法定继承人,会对被继承人给予关心和照顾。

一些亲属、邻居或朋友可能会出于亲情、友情或善良,对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老人进行扶养。

如果因为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就完全不能分得遗产,这显然不合理,也会让那些真心付出的人寒心。

葛甲夫妇,虽不是葛乙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他们多年来持续照顾老人。

在老人生病时送医陪床,负责老人的后事等,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归国有的那部分遗产,按规定要用于公益事业。

也就是说,老人虽然无儿无女,他攒了一辈子的财产,最终会回馈社会,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

这也算是老人留给这个社会最后的善意。

葛甲夫妇拿到的130万,像是一份迟到的感谢信。

夫妻俩照顾老人多年,虽然双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对老人更没有照顾的责任和义务。

但他们多年的善意抚养,法律最终给了他们一个交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