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邵阳,女童在等电梯的时候,男孩就跟着,男孩戴着手套,随着女童进了电梯,出电梯时,男孩捂住女童的口鼻,像拎小鸡一样把她拎出电梯,等女童家长发现时,女童眼睛的周围都是淤青。
居心叵测啊!这个十几岁的男孩,居然懂得在事前戴好手套,恐怕这件事是有备而来的,恐怕他就是明确自己要干什么的,这么大的孩子,如果他想使坏,确实令人毛骨悚然。
只见这个男孩在等电梯的时候,就已经注意那个女童了,他是戴着手套来的,恐怕他并不是第1天注意到女童,要不然他怎么知道,要提前戴好手套。
要是他有备而来,女童身边一旦没有人,她的处境就会很危险,在等电梯的时候,女童年龄还小,就算有人跟她一起进入电梯,她恐怕也意识不到有危险的存在,更何况跟随她一起进电梯的是一个男孩,年龄并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年纪小的女童,坐电梯是她的日常生活,在这样的日常生活中,跟随进来的又是一个年纪不大的男孩,她怎么可能会意识到危险的存在。
可怕就可怕在这里,在女童以及自己的家长,都可能以为,只是日常坐个电梯而已,不会有危险的存在,偏偏就是这样,日常坐电梯,遇到了这样一个男孩,戴着手套,有备而来。
女童和男孩进入电梯之后,旁边应该是没有人的,要不然男孩不会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在出电梯的时候,就捂住女童的口鼻,然后拎她,像拎一只小鸡一样,把她拎出去。
等女童的家长发现,女童眼睛的周围都是淤青的,从这些淤青来看,女童应该是被打了,至于女童遭遇了什么,视频里并没有显示。
遇到这种事情,不管女孩遭遇了什么,单单女孩的眼睛有淤青,就能够知道她被打了,这也足以成为女孩的心理阴影。
身体的损害是可以治愈的,但心理的创伤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治愈。
一个未成年的男孩,就能够知道,想要加害一个人时,要戴上手套,恐怕他的内心早已失去了平衡,没有找到阳光健康的一面,所以他才会想用这样的方式满足他的心理。
面对这样的男孩,他的成长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发生这件事之后,他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就算他成年之后,依然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危害。
这确实令人震惊,一个十几岁的男孩能够知道事先戴好手套,显然是有明显的预谋,如果男孩确实对女童实施了殴打,暴力侵害,一旦女童的伤属于轻伤以上,那么男孩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键是这个男孩需要年满12周岁,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已满十六周岁: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十二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童受了轻伤以上,男孩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相关的报道,男孩捂住了女童的口鼻,殴打致眼部淤青,至于女童的伤是否是轻伤以上还需要鉴定,才能确定男孩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即使女童的伤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男孩的行为其实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童只是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正常地乘坐电梯,也受到男孩的侵害,男孩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件事当中,如果女童身体的损害不是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女童的父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毕竟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遭遇这种事情,精神的创伤是很大的。
那么你对女童的遭遇有何看法呢?来源:大象新闻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