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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某小区突然对停车位收费,每天4块钱,业主不同意,和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江苏太仓,某小区突然对停车位收费,每天4块钱,业主不同意,和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一年老业主大喊:一分钱不交,让物业滚蛋,物业工作人员直接回骂:老××的,住不起给我滚,没钱就不要在这里住,还骂业主是拦路狗。业主气炸了,随后双方相互推搡,业主突然倒地,事情彻底闹大。

就因物业那句:住不起就滚的辱骂视频传开后,整个小区的业主都不干了。

这个小区已交房三年,停车一直免费,6月初,物业突然通知,每天收取4元的停车费。

这下业主一下接受不了。

业主觉得,之前从来没说过要收费,突然收钱既没给合理说法,也没和业主商量,凭什么说收就收?

一天4块钱的停车费,要说真不算高,甚至可以说相当便宜。

其实,4块钱的停车费只是个起因。

物业这边一肚子苦水,恒大地产爆雷,留下一堆烂摊子。

当初地产商给业主承诺的免两年物业费,最后全要物业来垫付。

小区1300多户,入住了一半六七百户,不少人以地产商承诺没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员工,有时候两三个月都发不出工资,公区绿化、清洁、安保这些事还得照常做,早就亏得撑不下去了。

收停车费,是在发改委备了案的,2小时内临停不收费,24小时封顶4块。

完全符合规定,收的钱就是用来补亏空的,不然整个物业团队都运转不下去。

业主这边也觉得自己委屈,当初买房子,是冲着恒大的品牌和配套来的,结果遇到暴雷。

好不容易等到保交楼,原本承诺的很多配套都没兑现。

现在物业不想着怎么把服务补上,反而先想着收钱。

之前免费了两三年,突然收费,连个解释都没有,谁心里能舒服?

再说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停车费怎么收、收来的钱怎么用,难道不应该先和业主商量吗?

现在倒好,钱要收,服务跟不上,说话还这么横,换谁也接受不了!

是闹到了发改委,回应却称,停车费标准确实合规。

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委会成立后,还可以协商调整。

可问题就在这里,很多保交楼项目交付后,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多。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本来就深,迟迟成立不了业委会,双方连个坐下来协商的渠道都没有。

但凡有个能沟通的机制,也不至于闹到互相辱骂、动手的地步。

很多人看这事,要么站队骂物业势利眼、那啥仗人势,连4块钱都要抢,还说出这么侮辱人的话。

要么站队物业,骂业主矫情,4块钱都不愿出,还先骂人撒泼,纯属活该。

其实两边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受害者。

地产商留下的窟窿,业主的承诺没人兑现,物业的营收没了着落。

最后,所有矛盾都转嫁到了基层的业主和物业员工身上。

物业员工,两三个月拿不到工资,还天天被业主指责服务不到位,情绪早就绷到了临界点。

业主这边呢,拿着一辈子的积蓄买了缩水的房子,还要被历史欠账倒逼多花钱,心里早就憋了一肚子火。

说白了,这4块钱的停车费不过是个导火索。

哪怕今天不是停车费,明天也可能因为物业费、电梯维修之类的事爆发冲突。

还有人说,既然物业亏得撑不下去,为什么不干脆撤场?

说起来容易,保交楼项目的物业本来就不好接,这小区物业是恒大旗下的公司。

在政府的协调下接下了烂摊子,要是真撤了,小区没人管,垃圾成堆、安保缺失,最后受损的还是业主。

可要是让物业一直亏着干,员工连工资都拿不到,服务质量只会越来越差,陷入恶性循环。

但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这个矛盾的根源不解决,以后还会有更多冲突。

保交楼,不是把房子交到业主手里就完事了,后续的物业服务、历史欠账的梳理、业委会的成立指导,这些配套服务得跟上。

不然地产商造的孽,总不能让普通业主,和基层物业人员一直买单。

至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本来就该是平等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有事坐下来商量,按规则来,别动不动就恶语相向,不然除了激化矛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毕竟物业要生存,业主要居住环境,本质上两方的诉求不冲突。

就看有没有人牵这个线,把历史的账先算清楚,把未来的规则先定明白。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物业工作人员辱骂业主,属于以侮辱言语侵害业主名誉权的行为。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尊重,不希望被无端辱骂、诋毁。

物业工作人员的这些言语,会让他人对业主的品德、形象等产生负面看法。

损害业主在小区中的声誉和尊严,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置,结果还没出来。

物业咬定,是业主先骂人,且违反了停车秩序,因此双方发生冲突。

兔子急了还咬人,工作人员是被逼的没办法,被骂急眼了才还嘴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