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在中国丢弃的化学武器,至今仍有杀伤力,日方应该加快处速度
有记者提问:有报道称,两名日本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处理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时受伤住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回答:5月26日,两名日方人员在吉林省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过程中,因日遗化武炮弹破损手臂不慎染毒。中方现场立即为两人进行诊疗并送往医院。两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已于29日被送回日本。
80多年过去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留下的遗毒依然存在,日本侵略军留下的化学武器,各种毒气弹危害大,时间长。这些毒剂种类有,
糜烂性毒剂、芥子气、路易氏气、
光气、氢氰酸、氰化氢、呕吐剂、
二苯氰胂、二苯氯胂、催泪剂、苯氯乙酮、三氯化砷等等。
根据弹药载体的遗留实物看,这些化学武器,有各种型号化学炮弹、化学迫击炮弹、毒烟筒、化学航弹、散毒容器。
遗留地区分布在中国18省区120余处,吉林敦化、哈尔巴岭、黑龙江齐齐哈尔等集中。
具体数量大约有的70万枚,已发现约4.7万枚。危害极大,长期腐蚀泄漏,致伤亡与水土污染。
由于日本鬼子撤离的时候匆忙掩埋,没有留个信息,不透露资料,掩盖自己的罪行,准备逃脱法律的审判,所以很难被发现,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中国人被化学武器伤害了,才会引起重视,实行局部发掘,紧急处理。
但是根据中日双方协定,日本人处理自己留下的这些化学武器。中日处理在华日遗化武,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国际法依据、1999年备忘录为双边核心协议,日方全责、出资、出技术,中方配合、提供场地与安全保障。就是说这一次出事情被感染的日方人员,就是在中国处理化学武器现场出现的问题。
目前处理的化学武器不到总数的10%。我们有理由相信,还有几十万枚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处理的化学武器,深埋在历史的灯光照不到的地方,随时随地都可能冒泡漏气跑毒害人,希望日方加大处理力度,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日本在华化学武器。
当年731部队,给水部等侵华日军,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使用了化学武器毒气弹,日军战败后匆匆掩埋,掩盖罪行,为后续处理设置了障碍。日本应该吸取历史教训,绝不让历史重演。
这次日本专业人士处理人员被自己的当年遗华化学武器伤害,充分这个武器的毒性依然在,是很可怕的。
化学武器是人类的公敌,本来在战争中就应该禁止使用。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各种化学武器,各种毒气弹,长期掩埋在地下,腐蚀严重,多存在一天则多一天危害,早处理一天则少一份危害。80多年过去了,日方不能再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