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小伙多次到按摩馆,花钱与女技师发生关系,谁知,1年后,小伙却因此事被警方罚款3000块,并拘留10天!小伙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此事间隔1年已经过了处罚期限,遂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这个案子,最近在网上吵翻了天,很多人看完都懵了,说不是说嫖娼过了6个月就没事了吗?怎么隔了一年多还能抓?还能罚?
先给大家捋捋事情的来龙去脉,内蒙古的胡某,在2023年下半年,先后去了两家养生馆,和女技师发生了4次性关系,每次都是微信转账,钱货两清,完事走人,他以为这事神不知鬼不觉,过去就过去了。
谁知道,2023年12月,当地警方在查一起盗窃案的时候,意外牵出了这两家养生馆涉黄的线索。
警方顺藤摸瓜,调取了养生馆老板的微信交易记录,一下子就把所有嫖客的名单都扒了出来,胡某的名字和转账记录,清清楚楚地躺在里面。
这时候,距离胡某最后一次嫖娼,才过去两个多月,按理说,警方应该很快就找他问话了,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案子拖了很久,一直到2024年5月20日,警方才正式传唤胡某,胡某到案后,对自己的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又过了半年,2024年11月7日,警方终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 元。
这下胡某不干了,他觉得太冤了,自己最后一次嫖娼是2023年10月9日,警方2024年11月才处罚他,中间隔了一年多,早就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6个月处罚时效了,而且警方办案也太慢了,从立案到处罚,拖了快一年,明显违反了法定办案期限。
胡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觉得胡某说得有道理,法律白纸黑字写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都过去一年多了,怎么还能罚?
但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意外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关于6个月的处罚时效问题。法律规定的 "6个月内没有被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线索的时间,而不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在这个案子里,警方在2023年12月28日就已经通过调取交易记录发现了胡某的违法线索,这时候距离他最后一次嫖娼才2个多月,根本没有超过6个月的时效,所以胡某以超过时效为由要求撤销处罚,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警方办案超期的问题,法院也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而本案中,警方从2023年12月28日受案,到2024年11月7日才作出处罚决定,确实严重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但是,程序违法不等于处罚必须撤销,法院认为,警方对胡某嫖娼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胡某本人的供述,有转账记录,还有女技师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且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也依法保障了胡某的各项权利,没有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个 "两头不讨好" 的判决:确认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但驳回了胡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胡某该拘留还是要拘留,该罚款还是要罚款,警方虽然程序违法,但不用撤销处罚,只是被法院确认了一下违法而已。
这个判决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锅,有人说法院判得对,违法了就该受罚,不能因为警察办案慢就免罪,也有人说,这样的判决会纵容警方拖延办案,以后警察想什么时候罚就什么时候罚,法律的期限规定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
第一,不要以为嫖娼这种事,过去6个月就没事了,只要警方在6个月内发现了你的线索,不管过多久再处罚你,都是合法的,现在都是电子支付,你的每一笔转账都有记录,根本删不掉,只要涉黄场所被端,所有嫖客一个都跑不了。
第二,法律的程序正义很重要,但实体正义更重要,警方办案超期确实不对,但不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就放纵违法行为,当然,我们也希望警方能够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最后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遵纪守法,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