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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活活坑走1138万!黑龙江宝清,女子花1138万买了3744吨玉米,装了整整6

被活活坑走1138万!黑龙江宝清,女子花1138万买了3744吨玉米,装了整整60节火车箱,她在铁路系统查了3遍,都显示已装车、已制单,60张铁路大票也攥在手里,不料,这一个专列的玉米,却凭空消失了!
更离谱的是,法院查明,这批货压根就没装车,可至今没任何人告诉她,这60节火车皮的玉米,到底去了哪里,1138万的退款,一分也没拿到!

张女士2023年1月跟国粮内蒙古公司,签了玉米买卖合同。

每吨3040元,3000多吨合计1138万。

她已经找好了下家,说白了就是垫资过手。

上次合作时,对方拿了预付款迟迟不发货,这次她特意留了心眼。

在合同上特意写了:见铁路大票后付全款。

铁路大票是铁路承运货物后,出的正式凭证。

2023年1月20日,国粮公司甩出60张宝清铁路出的货物运单。

上面写明3744吨玉米,已于1月19日下午完成装车。

张女士当场打12306核实,客服确认“已装车”。

为了确保真实,又上95306货运平台查,显示已装车、已制单。

她为了双保险,又找来铁路内部的“货物承运登记簿”,60个车号、装车时间、吨位、施封号都有。

三重验证,都证明货上车了,张女士觉得万无一失。

当天就把1138万货款,全额打了过去。

可这一专列的玉米,却始终没到目的地。

报警后,警方称:属于合同纠纷,够不上诈骗,建议她去法院起诉。

张女士气得发抖,骗子签了合同,就不是骗子了?

2023年3月,张女士把国粮公司,和宝清铁路一块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法院查明:宝清铁路出了运单、系统里改了状态,但那60节车皮的玉米,压根没装车!

张女士气的差点没跳起来,千小心万小心,还是被人算计了!

法院认定,两方“恶意串通”,国粮公司返还张女士1138万货款。

宝清铁路,承担连带连坐清偿责任,再加113万违约金。

宝清铁路不服,上诉到中院。

二审维持原判,原因是:违规出票、信息造假,就是恶意串通!

铁路方仍不服,继续申诉到高院。

2024年9月,高院指令再审,这次的理由是:铁路的“恶意串通”依据不足。

案件进入再审后,一个关键细节翻案了!

一审认定,张女士公司是先核实,后付款。

因张女士提交的12306录音,日期比付款日晚了半个多月,通话原始记录拿不出来。

法院据此重新认定:张女士公司,实际是先付款后核实。

张女士所说的“见票核实再付款”的操作顺序,在证据上站不住脚。

2025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把之前的结论几乎翻了个底朝天!

合同被认定有效!但因国粮公司根本没交货,合同解除。

最关键的是,宝清铁路的责任,从连带清偿,降成了补充赔偿。

宝清铁路,在3744吨货根本没装的情况下就出票,明显违规,且数量巨大。

但这不够“恶意串通”的标准。

也就是说,要证明铁路方跟卖家合起伙来坑买家,证据不够硬。

最终,法院判决:国粮公司先赔张女士1138万,如果不够,剩下的缺口由宝清铁路来补。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没做到就得承担责任。

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国粮公司和宝清铁路“恶意串通。

张女士和国粮公司签了玉米买卖合同,国粮公司收了钱却没交货。

这属于没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国粮公司赔偿张女士的1138万货款。

宝清铁路违规出票、造假信息,帮助国粮公司违约,也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可张女士胜了官司,她能拿到钱吗?

国粮公司2022年5月注册,名字带国粮,实际跟国资半毛钱关系没有!

目前公司已彻底失联。

查股权链更吓人,公司早被被某山储粮全资控股,后面还有好几家被转后控股。

这条链上每一家,不是经营异常,就是被吊销。

一个标准的空壳套空壳,找谁要去?

那张女士只能指望宝清铁路了赔钱了。

法院去查宝清铁路,在国铁清算中心的账户,确实扣下了1300多万运输收入。

但这笔钱,却被另一家债主截胡了。

宝清铁路拖欠,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进款7340万。

人家双方已达成调解,宝清铁路一次性偿还7169万。

也就是说,法院虽然判了宝清铁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但它账上的钱,还没赔给张女士公司,就被更大的债户抢先扣走了。

张女士折腾了两年多,官司打到高院,该判的责任也判了。

到头来很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张女士公司当初敢打款,是因为信了铁路系统的三道验核。

从官方客服、官方平台、内部登记簿,三个独立的信息源异口同声说“货已装车”。

结果货物没上车,信息却能提前上车,见票付款成了一纸空文。

再审,把宝清铁路的责任从连带降为补充,法理上或许更严谨。

但落到现实里,张女士仍拿不到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