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观察: 人民与权力的关系
其一,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
我国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权力并非官员天然所有,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让渡、委托形成的公共权力。
其二,权力服务于人民利益
设立公权力的核心宗旨是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治理公共事务、推动社会发展,为民用权是权力的法定职责与根本准则,权力存在的意义就是保障民生、守护人民福祉。
其三,人民依法参与和授权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各类法定民主形式,选举公职人员、制定法律法规,授权国家机关行使管理权,实现间接管理国家;基层事务中人民可直接参与自治决策。
其四,人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
人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定监督权,依托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制度体系,约束公权力,防范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确保权力不脱离人民管控。
五,权力受人民评价、对人民负责
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问责,履职成效由人民评判,违背人民利益、滥用权力将依法被追责、罢免,实现权责统一。
简而言之:人民赋权、权力为民、人民督权、失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