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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江苏淮安,一16少年,父母给他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少年想要改装

“悲剧还是发生了!”江苏淮安,一16少年,父母给他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少年想要改装,朋友给他介绍了家电动车修理店,少年交了4300元定金,改装完后,父母给他交了尾款,之后,朋友约他外出骑车,不料,少年飙到了103.8公里,一头撞到了护栏,少年死亡!父母悲痛欲绝,一纸诉状把修理店和少年朋友告到法院,索赔110万,法院判了!

16岁的小帅刚上高中,爸妈疼他,2024年3月,给他买了辆电动自行车上下学骑着。

可小帅看见,身边有人骑改装过的电动车,跑起来飞快,他好羡慕,就和同龄的朋友小王说他也想改车试试。

小王不知轻重,立马给他推荐了个电动车修理店。

去年10月,小帅加上了修理店员工微信,要改电动车轮胎控制器和锂电池。

双方定好之后,小帅交了4300元定金,店家把改装清单发给他确认过。

很快,车就改装完毕,父母和他一起去修理店付了尾款,车骑回了家,一看就和买的车不一样了。

父母看儿子高兴,他们啥也没说,没过几天,小王约小帅出去骑车兜风。

小帅骑的高兴,瞬间把速度拉满,车速飙到103.8公里,早就超过了电动自行车每小时25公里的限速。

这么快的速度,一个16岁的孩子根本控制不住,他没走多远,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他没戴头盔,可想而知,被撞的多么的严重,小帅被送到了医院,可回天无术,小帅死亡!

父母得到消息,痛不欲生,他们受不了打击,转头把修理店,小王和他的监护人一起告到法院,索赔110多万!

有人认为,还有这么脸皮厚的人,第一电动车是父母同意买的,改装完也是他们去店里骑回的,出了事又告这告那的,自己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也有人说,这种改装是非法的,这种改装服务就不应该存在,店家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还有人说,朋友只是推荐不是怂恿,哪来的责任?就好像我说超市有菜刀卖,他去买了 砍 人,为啥我要担责?

《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帅才16岁,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明知孩子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提速,不仅没有阻止,还陪同前往支付尾款提车,后续也没有约束孩子驾驶改装车辆上路飙车,属于监护缺位。

正是他们这种放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因此,法院认为,小帅父母作为小帅的监护人,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结构、动力配置都是按照国 标限速25公里/时设计的,修理店为了牟利,擅自改装轮胎、控制器、锂电池来提升车速。

这种改装直接破坏了车辆原本的稳定和制动,是导致小帅失控身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因此,法院认为,店家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小王明知小帅改车是为了飙车,还给他推荐店铺、约他出去骑行,也有过错。

但小王是未成年人,得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小帅父母担80%的责任,修理店赔偿小帅父母20.7万,小王一家赔偿小帅父母6.9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