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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12 岁男孩痛失全家,叔叔主动当监护人,四年悄悄卷走 140 万救命钱!

心寒!12 岁男孩痛失全家,叔叔主动当监护人,四年悄悄卷走 140 万救命钱!

一场意外让 12 岁少年一夜失去父母与姐姐,本该在至亲照料下好好长大,亲叔叔主动出面申领监护权,代管孩子父母留下的存款、保险理赔金合计 150 多万。

谁料四年时间里,叔叔借着代管便利不断取现转账,除去孩子日常花销,足足 140 万被私自侵占挥霍。

贪心叔叔最终获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还要继续退还剩余赃款。

2019 年 1 月,湖南少年吴某乙的父母、姐姐接连遭遇意外不幸离世,年仅 12 岁的孩子瞬间成为孤儿。

孩子的亲叔叔吴某甲,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顺利取得吴某乙的法定监护资格。

成为监护人后,吴某甲专门以孩子名义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孩子名下所有财产统一存入该账户:

包含父母、姐姐生前积攒的个人存款、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金、民政下发救助金,各类钱款合计 150 万余元,银行卡、账户密码全部由叔叔一人全权保管。

这笔钱是孤儿未来读书、生活、看病的全部保障。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长达近四年时间,吴某甲利用监护人身份,频繁通过 ATM 取现、银行卡跨行转账等方式支取账户资金。

法院核算,总支取金额 150 万余元,刨除孩子实打实的学费、衣食住行等合理日常开支后,剩余 140 万余元全部被吴某甲私自占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后续孩子相关权益代理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吴某甲意识到问题严重,仅拿出部分钱款退赔,大部分被侵占资金已经消耗一空。

监护人借机侵占未成年人巨额财产,突破人伦与法律底线,社会负面影响恶劣,量刑应当从严;

同时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的从轻情节,综合裁量作出判决:

吴某甲构成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且必须继续退还尚未返还的剩余涉案钱款。

最伤人的从来不是陌生人,而是身边至亲。

父母意外撒手人寰,留下百万积蓄本是留给孩子活下去的底气,亲叔叔顶着照顾孤儿的名头,背地里惦记孩子救命钱,四年慢慢掏空账户,亲情在贪欲面前一文不值,实在让人唏嘘。

很多老百姓有个误区:

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钱就等于我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支配。

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监护人只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只能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钱财,私自侵占、挪用就是违法,数额巨大直接触犯刑法里的侵占罪,既要赔钱还要坐牢。

现在类似监护人侵吞孤儿财产、老人养老钱的案子不在少数,舅舅、叔叔、父母借监护之名私自卖房、转移存款的案例层出不穷。

血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多近的亲属,触碰财产红线就要付出代价。

也建议家中有未成年、无自理能力的家人留下遗产时,尽量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由社区、民政部门定期核查收支明细,从源头堵住恶意侵占的漏洞,守住弱势群体的财产安全。

你身边见过监护人私自挪用被监护人钱财的事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