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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通食品被指恶意拖欠经销商返利 2026年5月22日,山东福真食品科技有限

宁波海通食品被指恶意拖欠经销商返利

2026年5月22日,山东福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真食品”)法定代表人周瑞芝实名维权,指控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通食品”)在双方明确返利协议、福真食品全额履约的前提下,单方恶意违约拒付返利,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宁波市12345热线及市场监管部门维权,均未得到有效受理。

双方合作始于2020年,福真食品长期担任海通食品“福袋豆腐皮”山东省区域经销商,多年合作稳定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返利规则。2024年,受市场环境变化与价格波动影响,福真食品拓展多渠道采购,但与海通食品的合作关系始终未中断。
2025年10月8日,海通食品业务员周某、业务主管史某专程赴山东,与福真食品当面敲定2025年度返利政策。双方达成清晰约定:2025年福真食品含税销售额达到800万元及以上,海通食品按5%比例支付返利,于2026年1月一次性结清。

2026年1月8日,海通食品通过微信向福真食品发送电子版《2025年度返利协议》,要求福真食品打印盖章后邮寄两份,待海通食品盖章后回寄一份,并郑重承诺1月底前完成返利结算。福真食品严格按要求履行全部手续,且最终圆满达成800万元业绩目标,完全符合返利申领条件。

然而2026年2月2日,海通食品突然单方面撕毁协议,明确拒绝执行5%返利政策,此前所有承诺悉数作废。“我们抱着长期合作的诚意,投入大量资金、人力拓展市场,完成约定业绩,换来的却是对方恶意违约、随意失信!这早已不是普通商业纠纷,而是披着合法合同外衣的蓄意侵占!”周瑞芝气愤地表示。

为追回合法款项、维护自身权益,2026年5月22日,福真食品向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海通食品涉嫌合同欺诈、恶意违约,其行为严重侵害外地企业权益、破坏跨区域营商环境。但12345热线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将诉求转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未受理,仅告知可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反映相关违法线索。

针对本案,专业律师给出明确法律观点:正常商业违约多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属于可预见的经营风险;但海通食品的违约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结果刻意为之。福真食品已完全履约,海通食品具备履约能力却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付返利,是纯粹利益算计后的恶意失信。尤其返利协议由海通食品主动起草、主动要求双方确认,事后无故反悔,已从一般技术性违约升级为恶意侵占合作方资金,逼近合同欺诈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红线,严重违背《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核心规定。

截至2026年5月25日,福真食品仍未收到海通食品应付的40万元返利款项,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福真食品称,后续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海通食品全部责任,同时呼吁相关监管部门正视跨区域中小企业维权困境,积极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恶意违约、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守护商业契约精神,维护公平公正的跨区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