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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花了二三十万与女友结婚,婚礼办得隆重却没领证,同居后,女友发现男子可

浙江,一男子花了二三十万与女友结婚,婚礼办得隆重却没领证,同居后,女友发现男子可能在外面有孩子,两人屡次争吵,在7个月后感情破裂分手,男子越想越亏,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2万余元!网友:这婚结了个寂寞?

说起来这俩人不是闪恋闪婚,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同在嘉兴打拼,租房同居的日子起初挺温馨,双方家长见了面,觉得差不多才定下来的。

2024年年初,男方家出了13.8万彩礼,转到了女方姐姐账户里,两个人去金店挑了"三金",金戒指、套链、手镯,加起来快四万块。男方老家那边摆了三十几桌酒,婚宴花销了十几万,都是男方家出的。

热闹是真热闹,排场也是真排场。唯独两人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你说讽刺不?那么大一场婚礼,鞭炮放了,亲戚敬了酒,新娘子接进了门,唯独那个在政务大厅花九块钱、半小时就能搞定的事儿,愣是没办。

后来两人回嘉兴同居,日子久了就出了矛盾。女方慢慢察觉男方疑似在外面有个孩子,再加上男方爱喝酒,婆婆公公又爱插手小两口的事,芝麻绿豆的琐事天天炸。七个月过后女方受不了,提了分手。

男方心里盘算着自己花了二三十万,彩礼、金子、酒席,家里老爷子后来还病了急着用钱。人没娶到家,钱打水漂了,心理觉着亏了,他得想办法把钱要回来。

女方说她不是骗婚,婚礼跟你办了,也同居了大半年,三金是你自愿买的礼物,酒席是你家请客,凭啥全算我头上?两边各说各的理,谈不拢,闹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彩礼和三金这种大额的钱,性质上跟平时发个520红包不一样,既然婚没结成,得退。但两个人实打实一起过了七个多月,吃喝住行有开销,分手的原因也不全是女方的问题,最后折中判了个返还10万元,至于酒席开销,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让女方平摊。

男方以为排场够了就等于娶进门了,女方也默认"办过了就是一家人了",结果出事了才发现法律保护的是那张小红本,不是你摆了几桌酒、收了多少礼。

说白了,那张证不是走形式,将来财产怎么算、权利义务怎么定、出了问题怎么分,全在这张纸的规矩里。你跳过它,靠感情和面子撑着,感情一翻脸,就只能拿钱往回捞——而且捞得很难看。

先把证领了,再去想怎么风光。婚纱可以租,酒席可以简,司仪可以不请,但那张纸,别省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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