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土地上的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来处理?光明日报的这篇报道告诉了我们答案。
《光明日报》报道称,最近有两名日方人员在华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时染毒。
真正值得深思的,是这则新闻背后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土地上的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来处理?
这不是中国要推卸什么,也不是我们处理不了,而是这一锄头挖下去,挖出来的是日本军国主义欠了整整80年的血债。
这笔债,至今还在自己流血。
第一重铁律:国际法,白纸黑字的责任。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双方签署的《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有义务为当年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所有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员,并负责安全销毁。
这不是中国提出的过分要求,也不是什么“战败国惩罚”,而是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谁埋的雷,谁来排。谁造的毒,谁来清。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则。
第二重铁律:专业性,极度危险的哑弹。日军当年遗弃的化学武器,不是普通的炸弹。
芥子气、路易氏气、光气,这些毒剂在金属壳里闷了八十年,锈蚀、变形、泄漏,早已变得极不稳定。
一枚锈迹斑斑的毒气弹,轻轻一碰就可能破裂,毒剂一旦泄漏,方圆几十米瞬间变成死亡禁区。
日本作为制造者,掌握着这些武器的原始技术资料——毒剂配方、引信结构、包装方式,这些数据对安全回收至关重要。必须由他们投入专业力量,由他们承担这份危险。
这次的染毒事件,恰恰证明了这项工作的极度危险和复杂。
两位日方人员,穿着厚重的防化服,在野外一铲一铲地挖掘那些深埋了几十年的毒弹,然后被泄漏的毒剂灼伤。他们在处理,也是在为自己国家当年犯下的罪行,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第三重铁律:历史账,这不是帮忙,是赎罪。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大量使用化学武器,并在战败前夕将未使用的毒气弹就地掩埋或弃于江河湖泊。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仍有数十万枚遗弃化武散落在吉林、河北、山西等十几个省份。哈尔巴岭,仅这一个地方,就埋着数十万枚毒气弹。
这些毒弹,至今仍在水土里锈蚀,在村庄旁沉睡,在农民锄头下等待被发现。八十多年了,它们还在威胁着中国百姓的生命安全。
这两名日方人员的染毒,是一个极其沉重的象征。它告诉我们,当年日军犯下的罪行,至今没有成为过去,还在中国的土地上制造新的受害者。
他们处理的每一枚毒气弹,都是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留下的“脏东西”。他们没有权力说“不”,更没有资格抱怨辛苦。他们不是在帮忙,是在赎罪。
看到这则新闻,我们应该感到的不是解气,而是一种历史的沉重。
勿忘国耻不是一句口号,它就埋在吉林哈尔巴岭的山林里,装在那些锈迹斑斑的毒气罐里,流淌在每一个被日本遗弃化武伤害的中国百姓的血泪里。
我们今天所处的和平,是无数先辈用生命换来的,而战争的余毒至今仍未消散。
那些还在中国土壤里埋着的毒气弹,就是历史留给所有中国人的警示钟——和平来之不易,而制造灾难的人,必须亲手清理自己的罪证。
所以,别再问为什么了。这枚苦果,是当年日本自己种下的,再苦、再危险,也必须由他们自己咽下去。直到最后一枚化武被销毁的那一刻,这笔账,都不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