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秒跟10秒有啥区别?”云南镇雄,一女子入住酒店,洗完澡后,赤裸上身坐床边休息,不料,大门一响,一男子刷卡进来,看了她10秒钟才自行离开,女子受惊,问前台什么情况,前台也不清楚,女子报警,要酒店书面道歉,再给她10000元精 神损失费,酒店拒绝,说男子是合作方工作人员,他没进门,只在门口停了2秒时间!事后,警方也没立案。
李女士出差时住进酒店,5月26号中午,李女士在房间里休息。
她洗完澡后,浑身透着舒服,她赤裸上身,坐在床边正在休息。
突然这时,听见刷卡声音,房门一响,进来一个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
李女士猝不及防,当场吓呆,只见那男子看见她之后,看了十几秒才转身走了。
这可把李女士吓得不轻,她赶紧穿好衣服,冲到前台想问清楚,为啥会有男子刷卡进来?卡咋在他手里?男子是哪里来的?到底是什么人?
结果前台工作人员说了,她也不清楚怎么回事,没人说过要开顾客的房间.。
李女士越想越气,前台一问三不知,她直接报警,民警行动迅速,10分钟就到了现场。
可核查之后,警方认定这件事没有犯罪事实,也不构成违法,给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可李女士急了,明明自己的房门被男子打开,自己被对方看了10几秒钟!
警方做了调解,可双方协商不成,事情卡在了这里,没了进展也没下文。
李女士焦虑不止,6月4号,记者介入了解了此事。
酒店回应,说开门的不是酒店员工,那男子是和酒店合作的第三方供应商的工作人员。
供应商是做成人用品设备的,当时本来有酒店工作人员陪着男子上来补设备。
结果半道上陪同人员去吃饭了,供应商员工就自己拿房卡刷开了房门。
酒店说男子只是李女士房门口站了2秒,并没有踏进房间,没有进一步侵扰客人。
酒店还说,他们主动找过李女士谈赔偿,给出的方案是退掉当天房费,再给李女士3倍赔偿,外加1200块现金做为补偿。
可没想到,李女士拒绝接受。
李女士受了惊吓,这事之后,导致她一直睡不好觉,情绪低落,精神状态特别不好。
她状态很差,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她不接受酒店的方案,她要酒店赔10000元精 神抚慰金,并书面给她道歉。
李女士认为,其实赔偿金多少都不重要,完全可以谈的,她就是气不过,出了这样的事情,酒店敷衍了事。
截止目前,双方还没有谈妥,事情依旧没能解决。
其实,这事透着奇怪,供货商怎么会拿着房卡随便进入顾客房间?
即便是有房卡,要进去换设备,难道不该先敲门问问是否有人在房间里吗?
客人花钱住店,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住得安心,可无关人员随便进房门,出了问题酒店也不积极解决。
既然男子已经刷开了房门,那么2秒10秒有什么区别?
酒店反而还在男子停留时间这种细节上说事,完全没顾及客人的感受。
换做任何客人,裸 着 身子被陌生男人撞见,都不可能当作没发生过。
《民法典》第1089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对进入酒店的第三方人员未尽到管理义务。
酒店违规让第三方持有客人房门房卡,导致无关人员擅自打开住客房门,侵扰住客隐私。
酒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李女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