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律”的相对“真理性”与物质属性(本质)的条件性
——谈关于“韬定律”概念的争议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真理是客观的,但同时也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不断向绝对真理逼近的无限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何被我们称为“定律”的科学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其相对真理性的烙印。同时,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依赖于特定的条件,一旦事物突破了其本质属性所规定的范围,原有的规律性便会显现出其局限性,甚至完全失效。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阐明科学定律的条件性与真理的相对性。
首先,任何“定律”都具有相对真理性,这是由人类认识能力的历史局限性和客观世界的无限复杂性所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体现在两个维度:从认识的广度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无限宇宙的某一领域、某一过程的反映;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以物理学的发展为例,牛顿经典力学体系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被视为绝对真理,它成功地解释了宏观物体的低速运动规律。然而,当科学探索的触角延伸至接近光速的高速领域和微观粒子领域时,牛顿力学的局限性便暴露无遗。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普朗克等人的量子力学,揭示了在更广阔的时空尺度和更微观的物质层次上,存在着与经典力学截然不同的规律。这并非否定了牛顿力学的真理性,而是指明了其真理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它只在宏观低速的条件下成立。同样,在化学领域,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性质随原子序数递增而呈现周期性变化的规律,但随着原子结构理论的深入,人们发现这种周期性并非简单的重复,而是电子层结构周期性排布的结果,对周期律的认识也因此得到了深化和修正。这些科学史实雄辩地证明,任何定律都是特定历史阶段人类认识的结晶,它包含着客观的、绝对的内容,但其适用范围和精确程度又是相对的、有待发展的。
其次,事物一旦突破其本质属性所规定的范围,其内在的规律性便会表现出明显的有限性。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离不开一定的客观条件。当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当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引发质变,导致其本质属性发生根本改变时,原有的规律便不再适用。
在自然界中,水的三态变化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标准大气压下,水在0℃到100℃之间以液态形式存在,遵循流体力学的规律。然而,当温度突破0℃或100℃这两个临界点时,水的本质属性发生改变,分别转化为固态的冰或气态的水蒸气,其运动规律也随之改变。冰遵循固体的力学规律,水蒸气则遵循气体的运动规律。在社会科学领域,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来调节生产和流通。然而,在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形态下,由于不存在商品交换,价值规律便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基础。同样,当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其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时,社会形态将发生更替,支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也将被新的社会形态下的经济规律所取代。这表明,规律并非凌驾于事物之上的“神谕”,而是内在于事物自身矛盾运动之中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定了其存在的边界,也规定了其内在规律起作用的边界。
综上所述,依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我们必须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一切“定律”和规律。承认定律的相对真理性,要求我们反对把现有理论绝对化、教条化的形而上学观点,保持开放和批判的科学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真理。认识到规律的条件性,则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防止将特定条件下的规律盲目推广到不适用的领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更深刻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