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66岁老农养了两只猎梗犬,放任它们在承包的山林里四处咬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两只犬共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小麂3只、果子狸1只、猪獾3只。败露后,老农被提起公诉,庭审当天,其辩称“我又没卖没吃”,法院认定其故意放任犬捕,不构成疏忽大意,最终这样判了!
这位老农姓魏,66岁,家在四川北川,承包了23亩山林种柳杉,本想着靠山吃山,安安稳稳种点树养老,没想到最后栽在了自己养的两条狗身上。
老魏养的可不是普通的土狗,是两只专门用来打猎的猎梗犬,这种狗嗅觉灵敏、耐力强,天生就有追捕猎物的本能,在山区很受一些喜欢“打野味”的人青睐。
一开始,老魏可能只是觉得养两条狗能帮着看看林子,驱赶一下啃树苗的野兽,可养着养着就养出了“新用途”。他给两条狗都装了GPS定位项圈,还配了定位接收器,每天早上把狗放进山林,晚上就根据定位去找,把狗追回来的“战利品”拖回家,要么冻在冰箱里,要么挂起来晾晒。
从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整整一年时间,这两条猎梗犬就像两台不知疲倦的狩猎机器,在老魏承包的山林里四处游荡,见着小动物就咬。警方后来从老魏家里搜出了13块野生动物制品,经专家鉴定,这些都是国家保护动物,包括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毛冠鹿,还有3只小麂、1只果子狸和3只猪獾,这三种虽然不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但都属于“三有动物”,也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纸终究包不住火。老魏的“狩猎大业”最终还是败露了,具体怎么被发现的没细说,但估计是动静太大,或者有人举报,民警上门一查,当场就搜出了那些野生动物制品和GPS定位设备,证据确凿,想赖都赖不掉。
很快,老魏就被提起公诉,站上了法庭。庭审当天,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老魏一脸委屈,反复强调“我又没卖没吃,都是狗自己咬的,凭啥判我?”在他看来,自己既没亲手打猎,也没把这些动物拿去卖钱或者吃掉,最多算是“捡了点便宜”,怎么就犯罪了呢?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在法律面前,可没这么简单。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魏给狗装GPS定位,每天定点去回收猎物,这明显是故意放任犬只猎捕野生动物,可不是什么“疏忽大意”。
而且,他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犬)和方法(犬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老魏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听到这个判决,老魏长长松了口气,激动地说“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大处理”,还表示会好好弥补,劝说其他村民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至于那两只猎梗犬,后来也被送到了更合适的地方,算是“改邪归正”了。
这个案子一出来,网上议论纷纷,不少人觉得老魏有点冤,不就是几条狗抓了几只动物吗,至于判刑吗?但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院的判决一点毛病都没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就要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老魏的问题,其实就出在他的“固有认知”上。在很多山区村民眼里,养狗抓动物天经地义,只要不拿出去卖,自己留着或者干脆放着不管,就不算违法。可事实是,不管你有没有卖、有没有吃,只要是你故意放任或者主动驱使动物去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你就是犯罪的主体,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老魏的案子,其实是给所有山区村民敲响了警钟。时代不同了,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以前那些“约定俗成”的习惯,现在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不只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最后想说,老魏的结局还算不错,法院考虑到他年纪大、认罪态度好,给了缓刑。但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可以被原谅,更不代表法律会网开一面。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子里吸取教训,别再抱着“我又没卖没吃”的侥幸心理,否则下一个站上法庭的,可能就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