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杀持刀醉汉,被判处死缓!” 黑龙江,一名男子在仓库卸货,因为挪车和醉酒女邻居一家人吵起来。对方亲戚拿着砖头冲进仓库,女邻居丈夫还两次闯进出货的狭小仓库。男子情急之下拿干活的剪刀还手,把对方一人捅成重伤、两天后不治身亡,还有一人手臂受伤。一审定故意杀人罪判死缓,男子上诉后,高院确实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本地法院再审,依旧维持死缓原判。
整件事发生在 2023 年 8 月 12 日黑龙江一所老旧小区。苏某涛四十多岁,做日用百货批发生意,人很勤快。
他把存货仓库设在母亲楼栋旁边,方便照顾老人、看管货物。当天下午四点多,下雨天色偏暗,他带着工人在仓库门口卸货,货车停在楼道口挡了路。
同楼 5 单元的刘丽一家人要出门,被货车挡住,就过来让苏某涛挪车,苏某涛当场挪车让路,刘丽顺利开车出去。
不是出去之后又吵架,是刘丽一家人折返回来,双方再次因为停车问题爆发争吵。
刘丽的亲戚王森当时喝了酒,听见吵架直接捡了块砖头冲进仓库。刘丽的丈夫王陆同样醉酒,不劝架,反而去车上拿了刀,第一次持刀冲进狭小仓库。
这是第一个关键节点:王陆第一次持刀冲进仓库后,被现场众人强行拉出来,刀也被收走、放下,这一轮冲突已经彻底暂停,他儿子也在现场拦着,本来这事能就此结束。
但短短几秒后,王陆又二次冲进仓库。监控能拍到他手里拿着东西,但画质模糊,法律上没法百分百认定是刀,这也是法院不认定对方持续持刀行凶的关键。
狭小仓库里挤满了人,场面混乱。苏某涛情急之下,抓起手边干活的剪刀乱扎,导致王陆头部重伤、王森左臂受伤。
同时刘丽在仓库外面,用脚死死抵住仓库门,还拿绳子把门拴住,把苏某涛堵在仓库里,不让他出来避险。
后续苏某涛强行推门冲出来,此时仓库里的打斗已经停了,王陆已经受伤、失去反抗能力,王森也已经受伤。但苏某涛出来后,主动追上去踢打已经受伤的王森,之后才被工人拦住。
王陆送医抢救无效,在 8 月 15 日凌晨、也就是受伤两天后死亡,王森左臂鉴定为轻伤二级,苏某涛、刘丽都是轻微伤。
8 月 13 日苏某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8 月 25 日被批准逮捕,之后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2024 年 4 月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死缓。
苏某涛不服上诉,2024 年 12 月黑龙江高院不是二审维持,而是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6 年 5 月,当地法院重新审理后,最终维持死缓原判,相当于走完所有常规审理流程。
很多人都觉得:对方持刀冲进来,自己拿剪刀还手,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其实法律判定和普通人直觉不一样。
首先,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王陆第一次持刀冲进来,被人拉出、刀也收了,侵害已经停了。
第二次冲进来,监控看不清他带没带刀,没有实锤证据证明他持刀行凶,正当防卫的前提就站不住脚。
最关键的致命错误,就是苏某涛事后追打:仓库内打斗已经结束,对方两人都已经受伤、没法打人了,他还主动出门踢打伤者。这时候危险已经消失,完全不属于防卫,属于事后主动伤人,这是法院彻底否定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因。
其次是手段和后果差距太大。拿剪刀直击头部,正常人都知道大概率会致人死亡,他依旧这么做,法律上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不是故意预谋杀人,但完全放任对方死亡的结果发生。同时造成一人死亡、对方重大损害,明显超出了自保需要,不满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免责条件。
至于为什么判死缓、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这事只是邻里民间纠纷,是对方醉酒挑事、先持砖持刀上门,苏某涛没有杀人预谋,案发后也老实交代情况,这些都是从轻情节,所以法院留了活路,没判立即执行。
死缓不等于死刑,只要两年缓刑期内他不故意犯罪,期满就会自动改成无期徒刑,后续还能依法减刑,不是终局的死刑结局。
这个案子最值得深思的,就是两个 “本该停下却没停” 的瞬间:王陆第一次被拦下来、刀都收了,非要二次冲进仓库挑事;苏某涛打赢、危险解除后,非要多动手踢打伤者。
所有悲剧,都是双方在能收手的关键时刻,都没收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