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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杨某竟背着单位偷偷服刑了整整7年,白天若无其事打卡上班领工资,下班又准时

天津男子杨某竟背着单位偷偷服刑了整整7年,白天若无其事打卡上班领工资,下班又准时去社区参加矫正,直到单位发现真相时,137.9万的薪资福利早就发了出去,气得管理层立马一纸诉状将这个瞒天过海的员工告上了法庭。
 
这不是什么电影里的离奇情节,而是最近天津宁河区法院刚刚宣判的一起真实案件。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9月23日,43岁的杨某在天津市宁河区某支队上班时,突然被警方从单位带走刑事拘留。二十多天后的10月14日,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面对同事们好奇的目光和人事部门本该有的问询,杨某对自己被拘留的原因绝口不提。令人意外的是,单位竟然也没有深究他这段时间的去向,甚至连一份正式的问询记录都没有留下。正是这个巨大的管理漏洞,让杨某滋生了隐瞒到底的侥幸心理。
 
2017年12月6日,宁河区人民法院对杨某的案件作出了正式判决,他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于12月17日正式生效。按照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杨某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论实刑还是缓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必须取消原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对其作出开除处分。
 
杨某心里很清楚,一旦把判刑的事情告诉单位,自己这份稳定的铁饭碗肯定就保不住了。权衡再三,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把判决书藏起来,对所有人隐瞒自己被判刑的事实。
 
从此,杨某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双重生活。白天,他是单位里那个勤勤恳恳的老员工,按时打卡上下班,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同事们相处融洽。到了每周二下午,他就会编造各种私人事务的借口临时离岗,驱车前往社区矫正中心签到、交思想汇报,办完所有流程后再掐准时间赶回单位,赶在下班前打卡。
 
2019年,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格里专门有一栏"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杨某没有丝毫犹豫,果断勾选了"否"。他赌单位不会真的去司法系统核实每个人的信息,而这一次,他又赌赢了。
 
整整七年时间里,单位没有对杨某做过任何岗位调整,也没有启动过开除程序。工资、绩效、各类津贴按月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一直正常缴纳。直到2025年3月,这场持续了七年的骗局才终于被戳破。
 
当时,单位接到上级通知,开展专项人事信息核查工作。这一次,人事部门首次联网了司法机关的公开信息平台,对所有在编人员进行批量筛查。当工作人员输入杨某的身份证号后,他七年前的刑事判决记录赫然出现在屏幕上。
 
这个结果让单位所有人都惊呆了。2025年3月17日,单位正式作出决定,将杨某开除。随后的审计核算显示,从2016年9月杨某被刑事拘留开始,到2025年4月,他累计从单位领取了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各项待遇共计140.4万余元,其中违规领取的部分合计137.9万元。
 
2025年10月,忍无可忍的单位向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全额返还这137.9万元的违规所得,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杨某辩称,自己在被开除前一直与单位保持着合法的人事关系,而且七年来每天都正常出勤,实实在在完成了本职工作,付出了对等的劳动,薪资是他应得的劳动对价,不构成不当得利。
 
他还强调,刑事判决书属于公开的司法文书,用人单位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及时掌握员工的涉刑情况。单位七年都没有发现,说明自身存在严重的管理疏漏,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他一个人身上。
 
不过,法院并没有采纳杨某的这些抗辩理由。2026年3月20日,宁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向单位返还款项137.9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单位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应当取消原工资待遇。杨某故意隐瞒刑事处罚事实,导致单位错误发放了七年的薪资福利,这些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同时法院也表示,杨某在这七年里确实付出了实际劳动,这部分劳动报酬他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另行主张。据估算,这部分报酬大约有80万元左右。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杨某名下的存款不足以清偿这笔137.9万元的欠款,他的一处房产已经被司法查封。丢了公职的杨某现在四处求职屡屡碰壁,档案里的开除处分和刑事案底,成了他找工作时难以逾越的障碍。
 
这场荒唐的闹剧最终以两败俱伤收场。杨某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单位也因为长达七年的管理缺位,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起案件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