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年薪几百万,却在逛商场时,把脚后跟磕掉一大块皮,没法上班,得修养四五天。男子要求商场赔付四五千元。但商场表示,男子医药费仅200多元,只愿意赔偿医药费。
这事儿乍一听,你是不是也觉得商场太抠门了?
两百多块的医药费,人家要四五千就舍不得了?先别急着站队,我带你把这笔账算清楚,看完你就知道谁更冤。
先说事发经过。5月21号,卢先生带着两个四五岁的孩子在杭州湖滨银泰逛街。一家人去D座2楼上厕所,出来时出了意外。
卢先生自己的描述挺吓人——台阶有落差,上面很滑,一脚滑出去,后跟踢到直角边缘,“整个一块肉割下来了”。两个孩子当场吓哭,地上全是血,人痛得站不起来。
商场工作人员倒是挺及时,十分钟就赶到了。推着轮椅,陪着卢先生跑了几个科室,该负的责任基本都负了。保洁员还说了句大实话:大概一个月前有个老头也在同一个位置摔过。
最后医药费一共200.39元。
问题就出在后续赔偿上。卢先生开价四五千,理由是他一年赚几百万,受伤四五天没法工作,这笔误工费必须算进去。商场一听这个算法,当场就拒绝了——“没法满足”。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笑出了声。有人说按这个算法,马斯克要是在商场滑一下,整个购物中心都得赔进去。
笑归笑,咱们得说清楚一件事:卢先生提的四五千块钱,真的离谱吗?
假如他年薪真有几百万,按四百万算,日均收入大约一万出头。休息五天,就是五万块。四五千不过是他实际损失的十分之一左右,甚至都没算满。
这个数字放在高收入人群里,压根不算狮子大开口。
但商场只肯赔医药费,也有它的道理。从商场角度看,台阶上贴着“小心台阶”的警示标,地面没有水渍,照明也正常,该做的防护都做了。你要是还摔跤,那只能怪自己没注意看路。
乍一听很合理,对不对?但这恰恰是个法律上的大误区。
警示标语不等于安全义务已经履行到位。台阶边缘是直角、下部镂空本身就存在隐患。台阶高度和地面颜色没有明显区分,踩空的风险远比平地上大。商场光靠一句标语就想撇清责任,法律上还真不一定站得住脚。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仅凭一张“小心台阶”贴纸,远不足以认定经营者已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清楚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律管的是谁?商场。管的是什么事?你有责任确保消费者安全。
但法律也强调实事求是。如果卢先生在摔伤时穿着不合脚的拖鞋、走路抱着孩子分散了注意力,或者有其他个人因素,那他自身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有人要问了,就算商场有责任,误工费真能按年薪几百万来赔?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讲得明白: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换句话说,法律不拦着高收入者主张误工费,但有个硬条件——你得拿出铁打的证据来。这是卢先生最难受的地方。
他把年收入挂在嘴边,可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完税证明,这些能证明收入的核心材料全都没在报道里出现。光靠嘴说,法院不会认,商场更不会买账。而且他连两百多块的医药费票据都没保留,这个细节对主张赔偿相当不利。
还有个常见的逻辑漏洞:年薪几百万的人,往往是管理层或企业主,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分红和经营收益,而不是时薪制工资。这类收入是否算作“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实践中争议很大。法院不会因为你五天没去公司就按分红来折算赔偿,那笔钱本来也不是按天数拿的。
说白了,卢先生要的金额本身不算过分,但他要钱的姿势不对。没证据、没凭证、没流水,在谁眼里都是狮子大开口。
这起纠纷本质上是一场观念的对撞。卢先生觉得自己高收入的时间就是高价值的时间,一分一秒都不能浪费。商场觉得摔跤而已,破了点皮,医药费就两百多块,四五千属于讹人。
两边都没全错,也都没全对。
用老辈人的话讲:伤在脚上,痛在心里。卢先生那一跤的痛,未必全来自伤口的疼,更可能来自“凭什么我值这个钱,却拿不到这个钱”的不甘心。
可社会不是法庭,商场更不是。市场只认两样东西——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真金白银的证明材料。
钱包厚不厚是你的事,能不能让人掏腰包,看的是你有没有把证据攥在手里。
讲到底,这事儿就是一堂活生生的社会课:出门在外,靠的不是年薪多少万,而是对自己的安全上心,对规则敬畏。真要维权,也别光靠嘴喊,把证据准备好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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