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岁的女孩想要找工作,面试了一家公司,对方说招“艺人助理”,没想到却踏入了KTV上班,工作内容说是商演,回头却变成了酒吧里的氛围组,就是得陪着客户一起唱歌跳舞。有一天上班时,女孩竟然被一个中年男人给滋扰了,拒绝之后还被领班指责了。女孩立刻要离职,没想到老板说:违约金3万块先交一下。
(智慧生活报5月2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小楚是个刚出来找工作的小姑娘,年轻漂亮,才20岁,可以说青春年华才开始。
投递了简历之后,却没有一家单位提出面试她。
就在小楚感到前途渺茫的时候,有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却主动联系上了她。
这家公司表示,最近在招聘一位艺人助理,也没有其他的要求,就是会唱歌、跳舞就可以。
听到对方的介绍,乍一听还挺正规的,小楚准备去试一下。
对方也给了小楚面试的地址,小楚一看:在市中心,在高档的写字楼场所。
要说很多人对于体面的工作,那确实很向往啊,所以小楚很有信心,感觉这个机会来之不易,希望一定能面得上。
到了面试这一天,小楚精心准备了一番,当时也是在一家写字楼内的公司里面试,说的是培训三天,包住宿,月休6天,月薪1万5.
小楚听了,感觉这份工作挺好,随后一个40岁的经理过来跟她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天小楚也开开心心的回家了,等待正式上班的那一天。
谁知道,上班第一天她就懵圈了,因为公司打电话给她,办公地点,在另外一个地方,先带她去宿舍里安顿一下。
本来还以为是高级宿舍,进去之后,发现环境恶劣,充满着异味。瞬间小楚感觉,可能工作也不咋地。
果然,工作地点,就是在KTV里。
然后合同里所谓的会唱歌、会跳舞,就是要在这边陪着客户,唱啊,跳啊。
最好还能陪着喝点酒,因为她的主要工作就是,氛围足,要能让大家开心起来。
因为包住宿,还能有收入,小楚明知道自己进入到一个大骗局里,暂且,她还是准备留下来,省点钱,攒点钱。
但是每天上班的内容,逐渐让小楚无法接受。
有一天上班的时候,有个中年男人,竟然借着酒劲儿开始对小楚进行滋扰,当时小楚都要吓死了,怎么也无法继续忍受了,她赶紧躲开。
回头将这件事告诉领班,领班却开始指责小楚,说她“不懂事”。
“你知道吗,你已经得罪了卡座的大哥了!”领班一直在批评小楚,小楚感觉,这都是上的啥班啊。
到最后,小楚提到想要离职,没想到却被经理威胁:离职可以啊,先交3万元的违约金吧。
这下可把小楚要吓死了,但是她只是个小姑娘,她准备打两份工,也要离开这个地方。
《民典法》第148条规定,以防欺诈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起诉撤销合同,合同撤销之后自始至终无效。
以高档的写字楼、正规的工作岗位作为幌子,其实就是KTV里上班这些内容,引导女孩签订了合同入职,已经构成了欺诈型的订立合同。
所以说,在撤销合同之后,女孩则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付款义务。
约定说,离职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个条款也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 22、23、25 条明文规定:只有单位出资专项培训、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情形,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余任何提前离职违约金一律无效。
本案中没有专项的培训项目,没有竞业限制,却还要找女孩索要3万元的违约金,毫无法律依据,女孩完全就可以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 1010 条、《妇女权益保障法》均由规定:放任员工遭受职场滋扰、没有尽到用工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人身权利侵权。
在被用工的时候,女孩却面临着男子的侵扰,女子拒绝之后,不仅没有得到上司的安慰跟保护,却被对方指责。
一来女孩可以向侵权男子主张精神损害费用,追究男子的法律责任。
一来女孩作为劳动者也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投诉公司的行为,这家KTV 将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
小楚作为劳动者,随时可以单方面离职,并不存在支付违约金一说。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做好搜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