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朝有那么多官员贪污,而且越杀越多呢?
我认为,朱元璋不是败给了贪官,他是败给了自己亲手设计的工资条。
明太祖的《大明律》规定,贪墨六十两白银即处剥皮实草之刑。
他在位三十一年,六次大规模整肃,前后诛杀贪官逾十五万人,自六部堂官至地方县令,几乎杀了个遍。但结果呢?杀一个,补一个,补上来那个往往捞得更狠。以至于晚年朱元璋自己都无奈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不是刀不够快,是他定下的俸禄标准把人逼成了饿狼。
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朝官俸之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以正七品知县为例,年俸为米九十石。洪武朝户部定例,一石米折银约半两,满打满算一年实收入不足五十两白银。听起来尚可,但这笔钱要养活的,远不止官员一家老小。
知县上任,需自费聘请钱粮师爷、刑名师爷、书启师爷,至少三人。没有这些人,连衙门账本都看不明白。单这一项年费,就远超俸禄。
衙门内从门房到跟班,一应杂役皆无朝廷编制,全由知县私人支付。仅维持基本行政运转,一个七品官的年开销已在百两以上。这还不包括官场必不可少的冰敬炭敬与三节两寿的礼尚往来。
也就是说,一个完全清廉的明朝官员,从他到任的第一天起,就已经在破产的边缘。
朝廷发不出银子,官员又必须维持摊子,怎么办?权力变现便成了唯一的活路。
低薪制真正恶毒之处,不在于让官员挨饿,而在于给了所有人一个心理上自我开脱的口实。不是我贪,是我不贪就活不下去。正如史料所载,永乐朝廉直如都御史顾佐,亦不得不将朝廷分配的随从皂隶折成现银,以补俸禄之不足。连皇帝听闻后都只能长叹:“朝臣贫如此。”
当“搞钱”成了生存刚需,法律的恐吓便彻底失效。群狼环伺一块肉,屠刀悬在头顶也拦不住。
更深一层看,这局本就是朱元璋自己设下的。
他对宗室极为宽纵,皇子皇孙由国家全数供养,至明末朱家宗室竟繁衍至近百万之众,生生拖垮国家财政。然而对替他治国理政的文官集团,他却以近乎仇富的心态,用最低的薪资打发,又用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
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所以杀十五万人不顶用。
天下最该治的贪,或许不在百官之中,而在皇权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