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饶谨当选十二届北京青联委员 ,任职期限5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2026年饶谨才会“卸任”。
但是,2022年饶谨和他的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南京五个一批计划”,这个时候他的常驻地在北京,而不是南京。
2025年10月,饶谨并没有向法庭提交他已经不是北京青联委员,也没有提交南京的社保证明,仅凭一张虚拟住址的南京身份证,就开始了南京的民事诉讼。
“被告”提了管辖异议,饶谨补几张消费小票、租房合同能推翻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四中院民事判决中他自认个人信息的法律事实吗?这也太不尊重北京和南京的法院了吧?
如果说饶谨不懂法律,那他的“特别授权”的律师们也不懂?还是欺负“被告”不懂呢?不管是啥原因,这是不诚信的做法。
“被告”应该专门写个申请要求对不诚信和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还可以将饶谨“主动”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给推荐他的单位上级纪委,看看还会有啥新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