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6月5日报道,湖北一位父亲竟强行把32岁的成年女儿送进一家教育机构进行封闭式管控。整整四个月,这名女子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还频繁遭到教官体罚和人格羞辱。而这名女子能重获自由的原因,说出来更让人唏嘘,是因为父亲实在没钱续费了。
付先生觉得女儿付女士脾气差、爱玩,工作也没个着落。刷到短视频上某机构的宣传片后,付先生没核实任何资质,直接签下六个月服务协议,前后缴费近五万元,把付女士连夜送进了重庆江津区一家所谓的"实验中心"。
付女士进去的那一刻起,上厕所要打报告,洗澡要人审批,连开口说话都受限制。体罚和羞辱是日常,稍有抵触就遭粗暴对待,四个多月里,付女士没见过任何家人,对外界毫无联系,只能独自撑着。
这家机构手里只有一张普通的工商营业执照,从未在教育部门备案,没有任何办学资质。付先生当初完全是因为短视频里的宣传效果就轻信了对方,根本没想过要查一查底细。
付女士的遭遇,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明确的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殴打、侮辱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付女士被关押超过四个月,期间遭到体罚,脸上留有伤痕,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机构相关人员将面临从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非法拘禁罪保护的,是公民依照自身意志自由行动的基本权利,与被拘禁者的年龄无关,也与拘禁地点是否冠以"教育""矫正"等名义无关。付女士是32岁的成年人,父亲的"同意"同样不能成为剥夺付女士人身自由的理由。
针对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国家近年来持续推进。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双减"政策,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2023年9月,教育部出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培训内容危害身心健康的,相关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教学人员须持有专业资质。
像涉事"实验中心"这类仅凭工商营业执照运营、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机构,在制度逐步完善后将面临更严格的执法约束,从源头上压缩此类机构的生存空间。
目前,属地已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介入调查,付女士也留存了证据并向警方报案。付先生事后面对记者,反复说着悔恨的话,但付女士身上的伤痕已经留下,父女关系也已彻底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