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需要给妻子彩礼也就算了,离婚后还需要给妻子赡养费,这个就有点让人无法接受了吧!
最近一个19年的离婚赡养费的提议火了,大致内容就是,考虑到男人离婚成本太低,所以建议在离婚之后,由男方支付给没有工作,或者没有收入的女方,单独的赡养费!说真的看到这个提议时,我整个人都压麻呆住了,我十分好奇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她到底是姓什名谁,又是干什么的,她到底是有多不想,咱们的结婚率提升啊!
首先,咱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咱们国家,赡养费只适用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赡养费,但夫妻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但前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婚姻事实不存在了,那扶养义务也就随之不存在了。而且扶养义务是双向的,不存在男方只扶养女方,女方也需要扶养男方的。
其次,这份建议是提到,离婚的时候国外丈夫,需要支付给妻子一定的赡养费,这个的确是不假,但可不是丈夫给妻子,而是收入高的给收入低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妻子工资比丈夫高,那离婚时她也需要给丈夫一定的赡养费。可提建议时,却只要求男方给女方,这就有点有失偏颇了。
最后,关于男人离婚成本太低,这个我真的无法苟同。只要涉及到离婚,男方的财产基本上,都是要被分走一半的,而且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成本不可谓之不大。不光是离婚成本高,结婚的成本更高,这个但凡结过婚的兄弟,应该是感同身受。毫不夸张地讲,就是倾尽了全家之力。
所以现在一些兄弟,为何到了结婚的年纪还不结婚?说白了无非是三个字:结不起!如果再搞一个,离婚后还需要给妻子赡养费,我觉得到那时,结婚率真的有可能到达临界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