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男子无意间发现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两年半了,还挂牌出让了,可村民们却毫不知情,还在正常耕种土地,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也没人来收地,村民便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质问这件事情,工作人员回复,这只是走流程,没有实际占用土地,村民还可以耕种,没必要告诉村民。
据悉,村民是在2024年底发现这件事情的,当时他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就发现自己村和相邻的5个村,他们的土地都被出让了。
这就太奇怪了,他明明看到村民们都在正常耕种土地,他向村民们一问这件事,大家都毫不知情,当然也包括他自己,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更没有拿到任何的征收补偿,也没有人说来收地。
自己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了,又被出让了,村民们却毫不知情,这实在让村民感到奇怪!
只见那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里,有一份勘界测定图,上面圈定的范围就有他们村的,圈定的地方,村民还在正常耕种,可是那些土地已经完成了招拍挂,那些土地出让金大约5.7亿。
看到这些公示信息,看到自己村的耕地,他觉这事情是件大事,他问了村干部,也问了别的村民,大家一头雾水。
那这些土地到底是不是被征收了,这就得问工作人员了,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这些相关的土地确实已经被征收了,是作为建筑用地的。
村民又在征地信息查询系统中,去确认这件事情,没想到也能查到相关的信息,他们村的一些土地确实被征收了。
根据相关的信息,他们村被征收的土地是在2023年被征收的,在2024年就被出让,时间长达两年,居然没人知道这件事情。
既然地已经征了,为何没有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到,征收的土地可能要建一所民办大专院校,投资非常大,要几十个亿。
这个工作需要用土地等项目,不能让项目等土地,投资实在是太大。工作人员认为,在没有实际征收土地之前,征地只是走流程,村民们还可以耕种,没必要去告诉村民。
如果这个项目真的要开工了,肯定会有工作人员去联系村民,进行安置补偿的。
并且他们担心提前告知村民,他们知道越多,工作反而不好安排,因为有些人会投机取巧,会往征收的土地上种果树,这如此一来,征收补偿款就会增加。
实际上他们如此做的目的,就是先征地,再等项目,并没有实际征地,他们说这样做其实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既可以为项目建设做好准备,村民们又可以正常耕种,如此说来,好像是对大家都有好处。
那么这个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自己村的土地被征收了,又被出让了,村民们却不知情,遇到这种事情,就算是能够正常耕种,村民们心里也不舒服,因为他们的知情权被侵犯了,在土地征收中,法律要求公示公告,就是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所以这些都要事先公告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后,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
本事件中,如果村民对土地征收真的一无所知,就连村干部都没有接到通知,证明征地预公告阶段就已经缺失了。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之后,就需要进行公示,法定程序是,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就应当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
但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公告和登记程序都已经跳过了,所以工作人员所说没有必要告诉村民,和村民的知情权是有矛盾的。
对于先征地,不补偿,等项目的流程,虽然没有实际影响村民们的耕地利益,但这不符合相关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到位,这是法定的硬性要求。
村民们都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土地就出让了,这显然已经违反了这条法规的规定。
其实相关工作人员担心提前通知村民,就怕村民会抢栽抢建,会增加补偿款,其实完全不需要担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也就是,只要征地依法发布预公告,公告之后有这些行为,都不会得到补偿,因此先征地,不补偿,等项目,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太合法合规。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